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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被撤销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此而受影响,一方面,父母双方仍应当对所生子女负抚养、教育义务,若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另一方面,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亦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死亡的,子女亦享有继承权。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整理)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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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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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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