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调解撤销婚姻,法院是否可以调解撤销婚姻或者根据双方的意思判决撤销婚姻都是值得讨论的。
(五)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问题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是可撤销婚姻制度中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胁迫婚。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规定其他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但是在实务中仍有一些情况有人认为应该适用可撤销婚姻制度,比如隐瞒同性恋的情况与他人结婚的,同性恋并不属于疾病,目前并未有法律依据依此主张撤销婚姻,只能提起离婚诉讼。有人提出《婚姻法》回归《民法典》后应该扩大适用民法一般原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等规定在婚姻案件中的适用,比如对于婚姻中的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是否可以撤销。笔者认为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应该谨慎适用财产法相关制度,即 便有比较好的制度可以进行融合,但需要进行充分论证,未来身份关系相关问题的制度完善也不应该全部通过直接嫁接财产法相关的既有制度来寻找出路。
写在最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是《民法典》新增制度。在《民法典》生效后公开的案例有限,并且鉴于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以不公开裁判文书为主,所以能查询到的案例更是有限。笔者团队对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案例和相关新闻尽了最大努力的搜集和分析,以期能对民法典该新增条款的适用情况及问题有个比较充分的把握,并为对婚姻家庭实务感兴趣的朋友提供借鉴,虽然本文撰写时能查到的可借鉴案例有限,但基本上涵盖了该问题所涉及的诸多核心问题。因篇幅关系本文不包括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相关内容分析,会单独与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问题一起,以其他专题的形式进行展现。
五、 附:相关案例
1.法信码关联案例:血友病 A 型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人民法院报 2021 年 4 月 8 日第 3 版,审理法院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案例要旨婚前一方明知自身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而未如实告知对方,婚后另一方在知晓后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正文傅某诉黎某撤销婚姻纠纷案婚后不到三个月,丈夫在当地一医院口腔科拔牙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后经不断询问并经医院确诊方才得知,丈夫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 型,于是妻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撤销婚姻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告傅某与被告黎某的婚姻关系。
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傅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黎某相识恋爱一年多后,于2020 年5 月下旬登记结婚。2020 年8 月,被告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 型。当月底另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还检测到A 型血友病F8 基因变异,检验结果解释中载明“A 型血友病以X 连锁隐性方式遗传,患者多为男性;女性携带者有50%的几率将致病变异传递给子代,其获得致病变异的子代中,儿子往往是患者,女儿为携带者。 ”被告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
另查明,2017 年6 月22 日,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将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2017 年9 月22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中附件2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血友病被列为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67 号) ,将血友病作为儿童重大疾病,并提高医疗保障。
法庭上,被告承认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属实,并同意撤销与原告方的婚姻。
审理情况简阳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相关规定,血友病A 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该案中的原告在知晓撤销
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其提出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 新闻: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107681734471352&wfr=spider&for=pc 1 月4 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 年6 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闵行法院经审理,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 ,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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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淋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

4.法信码关联案例:淋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案例要旨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法中的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丈夫婚前隐瞒不宜结婚重大疾病,妻子婚后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甄女士诉贾先生撤销婚姻纠纷案男方患有慢性淋病多年,婚前却隐瞒了女方,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的案件,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甄女士与贾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甄女士发现贾先生患有淋病,遂以贾先生结婚登记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贾先生表示同意原告的诉求,自认患有慢性淋病多年,且明知该疾病具有传染性,但因种种原因婚前未向甄女士如实告知,并当庭向甄女士表示歉意。
审理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贾先生患有淋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且难以治愈,在结婚登记前对甄女士未如实告知,现甄女士在法定期间内以贾先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贾先生亦表示认可,法院应予以支持。依照我国民法典、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刘俊杰 王继学)
5.新闻:梅毒属于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http://www.legaldaily.com.cn/legal_case/content/2021-07/26/content_8563349.htm王奇结婚是人生大事,幸福美满的婚姻不仅要求男女双方情投意合,更要求双方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
孙某与王某在2020 年10 月初通过相亲网站相识,于2021 年1 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王某与孙某并没有像其他夫妻一样如胶似漆,相反孙某一直坚持与王某分房居住。
一段时间后,王某质问孙某,孙某才说出实情。原来,孙某生性风流,频繁流连于夜店、酒吧等场所,因身体不适就医后确诊患有梅毒。患病后孙某痛定思痛决定择一人以终老,这时正好遇到王某,双方感觉脾气相投,决定结婚。但是,孙某并没有在婚前将其患有梅毒的事实告知王某。得知真相的王某犹如遭受晴天霹雳,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早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王某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对于王某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最终判决撤销孙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规定中明确的重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王某的遭遇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依法行使婚姻撤销权。
为了避免各方法律关系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对于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一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