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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民法典》自 2021 年1 月 1 日开始生效,其中婚姻家庭编在原《婚姻法》 的基础上有些许变化。 为了探究 《民法典》 生效后婚姻家庭编相关热点问题在实务中的适用情况, 笔者团队将通过对公开裁判文书、 新闻报道、 期刊论文等进行充分检索后, 以专题的形式进行研究, 以便了解 《民法典》 生效后有关问题的规则适用, 并提出实务应对建议, 对于个别专题还会提出尚存在的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

本专题主要研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损害赔偿问题, 是 《民法典》 新增内容, 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该内容是比照2001 年 《婚姻法》 第46 条关于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而特别增加的条款。 申言之, 如此规定体现了 《民法典》 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惩罚过错行为人以达到最终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立法趋势1。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研究方法针对该专题,笔者团队通过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及整理, 并检索了与该专题相关的新闻报道。 关于可撤销婚姻涉及的案例 (截至2021 年 8 月 6 日) 共计47 篇2。 关于无效婚姻涉及的案例, 就裁判文书部分,首先, 通过法信分别检索婚姻无效案由、 类案检索全文内容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检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关联案例、检索法信码“A9.C1884”即“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关联案例,经过筛选和查重总计检索出案例 87 篇。其次,通过北大法宝案例库进行交叉检索,经过筛选及查重后补充案例 31 篇。就新闻案例部分, 经过查询相关新闻并筛选后获得无效婚姻案例2 篇, 同时增补撤销婚姻涉及的新闻案例 1 篇。截止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总计获取案例为 121 篇。

1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2 此处数据来源: 许秋莉,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规则适用及实务应对白皮书》 ,2021 年 8 月。

需要强调的是,这两个专题相关性极强,在时间相差较小的维度内,检索到的案例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