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陈某被行政拘留了二十日,这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觉得很无力。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轻伤以上程度,确实很难从刑事角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罚或者惩戒。那么打人真的很难追究责任、家暴真的是法外之地吗?我个人认为并不是,实际上救济途径一直都在。但是家暴为什么成为世界性难题,这里面就存在一个亲属关系,或者扩大解释到共同生活的关系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的区别。很多人在经历暴力之后是有侥幸心理还要继续跟施暴者生活,也有很多人是迫于婚姻中的弱势地位离不开施暴者,离婚后无法生活,或者考虑未成年子女,离婚对自己的社会评价等各方面因素,选择继续维持婚姻。所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上述提到的这些人会选择不报警,或者有一部分人是被控制的不敢报警。事后想报警的时候伤情已经好了,或者没办法证明是对方造成的了。在来说说司法层面,至少我国的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矛盾的问题的时候,都比较倾向于和稀泥,能不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则不立案,考虑人情因素比较多。当然这并不是公安机关故意不作为,而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事情并没有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即便到了轻伤程度的,最后还是会有很多家属愿意谅解,最后做不起诉决定等等。我觉得我们国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方面主要是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现行的法律主要危害发生之后的惩治,很少有预防机制。普通人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去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实践中也是出现问题后再报警。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恶性事件,都是在一开始不严重的时候就报过警,公安机关过来解决后,又再次发生更激烈的冲突,最后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在发生危害结果之前,很难从法律上找到依据防治危害的发生。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前,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被签发的比例非常低。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方式和救济途径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于造成伤情较轻的情况下,对施暴者虽然不会进行治安处罚,但要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出具告诫书。另外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以下几种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回到宇芽的案件中来,首先来说一个反家暴法的亮点,即其适用的范围,不仅仅是保护家庭关系中的当事人,也保护家庭关系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宇芽和陈某就是同居关系。这比是对婚姻法中规定的家暴行为的一个补充。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可以单独提起。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宇芽的安全是否能得到保护。我个人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障宇芽的安全,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方面,宇芽本人的决心,宇芽受到的伤害我们每个人都很痛心,我相信她需要一辈子的时间也不一定能抚平这个伤痛。但是一直一直遭受这样的暴力,与宇芽一直与对方生活不无关系。趁早分手,实务中分开后还反复纠缠施暴的情况也有,但是远远少于一起生活的。而且分开后更能有效的防止自己与对方发生冲突。第二个方面,法律对于陈某的威慑作用,事实上实务中很多家暴的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窝里横,在外面一般都看上去很老实,也不招惹是非,但就是会对身边最亲的弱者施暴。这种人一般总是会叫嚣自己不怕法律制裁,甚至还会威胁人,但真的面对更强的力量和法律时都是会害怕的。法院签发了人身保护令禁止其再次施暴,如果其违反轻则会被罚款和拘留,重则可能构成犯罪。第三个方面,社会舆论对于其约束作用,很多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加害人往往都是隐蔽性非常强的,每天回去打老婆孩子,但是在外面却伪装的很好,很多家属本着家丑不外扬也不会跟外人说自己的遭遇,这种情况下很多加害人是会越发的有恃无恐,也没有心理压力。但是宇芽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相信这个陈某之后基本上不敢在与宇芽有任何接触了。最后,我来说说人身安全保护的问题。很多人可能跟宇芽的情况还不同,遇到的是非常强大的,行为不受任何法律、道德约束的加害者。可能是家暴,也有可能是普通的暴力,现实生活中要怎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个人认为,如果是情侣关系,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分手,任何所谓的爱情都没有生命健康重要,也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是婚姻中存在家暴行为的,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婚姻并不是一件简单可以决策的事情,但不管是否决定马上离婚,一定要把保护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管多小的纠纷和暴力行为一定要寻求外部帮助,必要时尽早离婚。尽量避免与施暴者发生直接正面冲突,如果已经关系恶化,避免共同生活在一起,也避免在私密场所见面。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仅仅是个约束君子的制度,它并不等同于存在一个保镖在身边,所以有实际的紧迫的人身危险时,不要寄希望于申请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可以避免被施暴。有些加害人并不害怕法律的制裁。能远离就一定要远离,不要硬碰硬,不要有侥幸心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