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期被小三的案件写了 一篇小文章,供感兴趣的人了解。jessiexu:分手费那些事丨《令人心动的Offer》第四期案例有感今天刚看完第四期,来说几点看节目的心得吧。年底开庭比较多,前几期的心得有空补。第一,关于本节目的普法价值之前有律师朋友跟我探讨这个节目中的bug,我们讨论的很火热,但是我们都一致认为即便如此,这个节目存在一个很好的普法价值,或者说普及律师专业性的价值。让大众真的在节目中感受到了,律师的工作并非动动嘴。所谓的动动嘴背后需要学习、训练和准备的东西很多。除了这方面的普法价值以外,第四期所选择的两个案例,也在不同角度引发了社会大众的思考。先来说第一个“被”第三者的案件,该案件观众的视角是“被”第三者的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视角。那么对于当事人的遭遇,我看弹幕里很多人表达了同情。对于两位实习生即邓冰莹和梅桢的表现,弹幕里存在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邓冰莹是专业的律师就该这样她不该输;一种声音认为梅桢更有共情能力,更能站在委托人角度处理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下一点中表达我的观点。但是通过这两种声音我们发现这个节目至少让很多大众来思考这个问题了,开始认识到律师是专业人士,有时候需要直面律师的专业意见,而不能一味的想听好听的。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刑事案例,在这个案例里面岳律师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普法,比如什么是“过失”,比如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法律伦理问题,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是什么信念支撑律师为“坏人”辩护。而这个案例徐律师选的也非常好,是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很多观众在个案的讨论中会发现法律并不是1+1=2的事情,很多事情也并非非黑即白。不管是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的适用在一个个案中都非常复杂,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很多问题将得不到充分的论证。我相信这个刑事案件的展示已经带给很多大众这样的思考了。类似于上述很多问题,大众往往缺乏渠道进行了解,或者说他们没有兴趣去了解。遇到问题喜欢片面的看待问题,被舆论牵着鼻子走。那么我觉得这个综艺节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普法的作用。第二,关于会见委托人,与委托人的沟通问题这个问题,在第三期的问题下回答更适合,那么我在这里仅就这一期展现出来的问题表达一下我的观点。节目中我们发现,有一点实习生们做的都很好的就是,即便是一个简单的第一次会面,实习生们都是做了自己最大可能的充分准备后才去的。就像邓冰莹说的,她做了可视化的时间轴,做了法律分析,做了证据梳理,做了风险分析,还做了案例研究。这是很值得表扬的,至少证明对待这份职业从态度和职业素养上是具备的,未来可期。但是毕竟是实习生,从来没有接见过委托人,缺乏这方面的训练。更重要的是年纪比较小,生活阅历也很少,刚大学毕业进入社会,很多职场的沟通技能是需要生活的积累的,不是通过技巧可以学习的。这也是为什么律师这个行业,很多委托人会注重律师的年纪。首先,会见委托人要明确目的。这个非常重要,不同阶段接见当事人目的是不同的,所谈话的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比如第一次会见委托人往往以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需求、简单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建立信任,在此基础上确定委托关系为主。事实上很多案件第一次见当事人并不急于确定委托关系,要根据会见的情况来定。拿节目中的例子来说。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第一次见律师,一般她们想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了解法律规定,还有就是询问自己的目的是否能实现。但是对于委托人来说,往往很难直接理性的进入律师思维,一二三四讲清楚案情,问清楚问题。这需要律师来主导,那么对于律师来说这次会见,要完成的目标很简单,尽可能多的了解案件情况,对于当事人关心的重点问题给予答复,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和建议,如果可能建立委托关系。其次,会见当事人律师要起到一个主导作用,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本期节目中这个问题还好,但是律师主导谈话并非全程是律师纠问的方式来主导。律师与客户的沟通是可以更加自然和柔和的,一般婚姻家庭类的或者说涉及到情感类问题的客户,律师会选择一些相对温馨压迫感弱的环境下,律师以倾听并指引的方式进行谈话。特别是开始谈话时,一定要让当事人自己充分的介绍一下案情并且尽量不打断,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询问。因为通过当事人自己的介绍,我们可以获得非常多的案件信息,以及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主观态度,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就比较容易控制尺度。比如,这个案子,如果给当事人时间自己说案件情况,她一定会在描述案件经过中强调自己对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不知情,并且会在描述的过程中提到自己的主张,是要履行合同上金钱给付义务,还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在当事人介绍完案情后,律师要对其在介绍的案情中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给予一个简单的答复,在这个答复过程中,迂回的去核实一些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律师先说法律上可能的结果以及依据再去核实案情,做证据分析和举证指引会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比如本案,听了当事人描述后,律师可以说,您刚才提到的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有重婚罪的,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也存在一个新的婚姻关系,无论是法律上外国婚姻被公证认证,还是事实上 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除了婚内一方是追究的主体以外,对于明知他人存在婚姻还与之结婚的人来说也有刑事风险。我们如果主张对方重婚罪,一定有确保自己不会受牵连,确保对方手上没有我们明知的证据。对方可能为了自保,到时候会从这个问题上着手。(然后再提出邓冰莹问到的问题)您在跟对方交往的过程中,对方有没有留下过类似的证据呢,比如微信上跟您提过他已婚,或者其他形式。另外,您见过他的朋友或者家人吗?如果见过,他们有没有在你面前表达过这个情况并且留下了证据。其实沟通这类问题并不难,你要让客户先感觉到你是为了什么目的在问这个问题,而不是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觉得自己在被探寻隐私和在被审视评判。其实这个案件是完全可以在律师主导下与当事人很缓和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的。对当事人提示风险也并不困难。再次,律师接见委托人要时刻保持理性和警惕。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给客户提供专业意见的时候,一定要避免把话说满,或者为了拿下案件表现的过于共情,对当事人进行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为了给当事人留下好的印象,或者为了避免当事人委托存在顾虑,而未将风险进行提示。这个问题在李浩源身上比较大。做律师要在与当事人谈话的时候保持共情,但律师共情的方式是理解对方的情绪,而非对对方的诉求无条件的承诺。比如,律师不能说,你的这个情况就是不合理的,对方就是违法的,你的请求一点都不过分,一定没有问题。这些话只有在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的时候可以适当表达,但是一个案件的结果影响因素非常多。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各种风险,即便事实和法律都占理的铁案也有执行不了的风险。所以,一定要保持这个警惕,不能丢掉专业和警惕心去表达共情,对于刚进入行业的新人来说特别容易犯这个错误。很多人刚入行对于行业一腔热血,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又考过了司法考试,终于可以大展拳脚了,当事人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一定能做到。内心要一直有这样的激情,但对待每一个案件及当事人却仍然要警惕。因为你慷慨激昂的共情的时候,当事人以为你在打包票。你在未经过证据分析和案件论证的情况下说案子没问题的时候,当事人也觉得你已经承诺没问题了。第三,律所的真实工作模式与综艺节目的区别节目已经播出了四期了,我看观察团的各位以及弹幕里的朋友们都非常兴奋,觉得律师的工作真是太令人向往了,觉得实习生的工作真是太有挑战性了。但是事实上,这是节目有一定的综艺化处理的结果。实践中并不会这样。首先,很少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能够提供给新人一个多人竞争的环境。往往律所都是 一个萝卜一个坑,律所有竞争但不是这种形式的竞争。每个人负责的工作也不会相同。很少有律所和律师团队能承担的起节目中这个程度的新人的多人来做同一件事的成本。要知道现在把传统所都算在内,在一线城市律所新人的成本一个月在一万以上,如果律所招进来8个人,每天8个人做同一件工作,然后择优选择使用的话,那我觉得他们一定是疯了。别说8个,两个的都少。事实上绝大多数律所都是招进来一个岗位用着不行马上换一个,绝大多数从基础岗位做起都还行。其次,律师事务所的新人不会一进律所就做节目中这么有挑战性的工作。例如,新人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甚至入职培训上来就写法律意见书;比如,新人能一来就能去接待当事人并且允许发自己的名片;比如,新人可以一来就能直接接触到一个完整的案件,并参与到案件策略的决策中去。上述这些都是与实际情况很不相符合的,也是这些实习生为什么做的这么吃力,并且内行人都知道他们即便那么吃力和努力其实也在做无用功。他们的成果对于正常工作场景来说并没办法使用。比如第一期的法律意见书我会在后面补第一期心得的时候系统的来写,什么是能用的法律意见书。比如他们这种状况下去接待当事人,大概率带教律师需要跟当事人做一大堆解释然后自己重新谈。比如他们以辩论的形式讨论案件,这个过程可能对于他们自己学习和提升能力有一点帮助,但是对于律所和律师团队的这个业务工作本身来说帮助非常有限。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量非常大,他们需要详细的阅卷,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充分的法律研究,在此基础上需要去出具非常系统而专业的意见,而这些并不是可以突击出来,也不是靠碎片化的辩论形式的观点碰撞可以完成的。最后,律师事务所并不会把培养新人作为它的主要工作,换言之新人进入律师事务所并非如节目中一样每天去学习。律师事务所聘请新人是用来干活的,不是仅仅用来培养的。实务中,律师是一定会交给助理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而在这个基础上才会花时间培养的,或者在做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完成培养的过程。而不会集中起来进行魔鬼训练,每天只负责学习就可以的。律师事务所的新人在实践中是要经常加班到深夜的。很多弹幕里的人吐槽说为什么违法加班。事实上对于律所新人来说,之所以要加班,是源自于这项工作的专业性太强,上班时间能把交办的工作做完已经很吃力的,如果想进步或者将工作做好是一定需要自己花大量时间学习的。举个例子,一个成熟的律师审一份合同可能需要两个小时。但是一个新人,可能需要从合同法开始学起,在去做法律研究研究这类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再去学习借鉴优秀的合同,最终能审个七七八八。这个过程对于新人来说可能需要两天。那么律所一般是不愿意为两个小时的活支付两天的成本的。这就是矛盾的地方,很多人认为任何行业,任何工作都有培养新人的成本,不该由新人自己来承担,但法律行业一个是专业性强学习成本高,一个是机会有限,你不把握有大批量的人愿意来。所以,我们看到节目中的萌新们很辛苦,很难,但其实他们还算幸福的,至少每天有学习的方向努力的方向。很多人进入律师行业,特别是进入不正规律所的新人们,他们每天都很迷茫,不知道学什么,从哪里入手。第四,诉讼业务的律师工作重心与法学院学习的区别前几期都是关于诉讼业务的,我们发现很多人看的云里雾里,特别是李浩源经常说出一些理论词汇的时候。但实际上,律师实务与法学院的学习是有一些区别的。对于新人来说需要尽快进入状态,转变学院派的思维方式。首先,对于所有的案件一定要在实体法的框架下去着手,而非学校学习的理论角度。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定要了解现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检索。除了要检索法律规定之外要进行案例研究,不能基于所学的理论进行粗放式的分析。就像节目中带教老师说的,你可以说观点,但你的观点要有支撑的依据。其次,诉讼业务一定要有证据思维。那么节目中我们经常看到辩论的桥段,特别是之前的一次辩论。那么如果是脱离证据的对事实的辩论实际上对于诉讼业务来说是毫无价值的。法院审理诉讼案件是通过证据来确定事实。没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说的再有理,故事讲的再可信也没有用。这个问题在刑事案件的辩论中好了很多,实习生们都是在对卷宗充分引用的基础上发表的观点。其实在律师实务中,很少有可能是通过口才而使法官更加相信了哪一方所讲的事实,特别是在没有证据支撑下,在表达上炫技会引起法官反感,降低对所描述的事实的可信度。而刑事业务中也很少有对于某一个事实双方可以通过言语的表达就能展现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的情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不是吃素的,对于辩护人来说,在很多案件中能推翻重大事实认定做无罪辩护是很难的。没有影视剧和综艺中展现的那么有空间。最后,律师的工作不像在学校里做作业,没有压力,特别好的话可以得满分,有一点点瑕疵不好大不了得80分,实在不济偷个懒这门课我得60份不挂科就可以。律师的工作是很严肃的也是风险极大的,委托人的利益就像一个个悬在律师头上的刀,只要一个案件没有结案,律师就要全力以赴。这个过程中律师没有太多的空间去插科打诨。那么反应在实务上是很多新人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经常不尽全力,总是觉得反正有别人最后会把关。那么,在之前的节目中出现过提交了一个版本的作业后,随后马上发现了很多错误再改正后重新交的情况。事实上实务中律师很难有第二次机会,可以设想一下,你的客户能接受你先发给他一个材料,然后过了一会说那上面有错误我又改了一个版本吗。对于新人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慢慢养成这种思维和工作方式,这需要一个过程,但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我曾经遇到过助理每次提交的文件都没办法用,很多问题提出后下次继续犯。所以这样的助理在改掉这些毛病以前不可能获得直接服务于客户的机会。最后,这会正好有空,我来说说这个“被”小三的案子吧,正好跟我的业务领域对口,这类当事人我也没少见,但更多时候我见到的原配比较多。其实关于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民事上公序良俗的问题和刑事上重婚罪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民事上对方合法配偶主张返还曾经“赠与”给这个当事人的财物,以及刑事上敲诈勒索罪的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吴秀波的案子,和郎咸平教授的案子。那么我来说说为什么会有这种风险。首先关于本案当事人的所谓“不知情”的可信度和实务中可能被对方攻击的点。就像节目中观察团里嘉宾不小心说的,2017年开始,这么长时间了还不知道?事实上我我接触过的当事人里真的完全不知情的几乎没有,都说女人的直觉非常厉害,女人不仅直觉厉害,在情感问题上的直觉更厉害。原配能如何发现第三者,第三者就能如何发现原配的存在。特别是第三者更容易发现,因为一个有婚姻关系的男性,至少不能每天跟她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介绍给父母,朋友,亲戚,同事,甚至进入不到任何他的圈子。谈恋爱不去怀疑还有人信,如果都要结婚了还不如怀疑,就不太可信了。很多当事人并非不知道,只是选择性的不知道。那么退一万步,如果因为自己疏忽大意真的之前不知道,傻白甜被骗了。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恋爱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也没有任何对于恋爱关系给予赔偿的规定,即便是婚姻关系解除时也仅仅是公平分割财产。其次,欺诈式恋爱(隐瞒婚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赔偿的也是那些证据非常充分的当事人,并且赔偿金额有限。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涉及到堕胎的还有少量医药费赔偿。那么实务中什么情况属于证据特别充分呢,常见于已婚人士直接注册婚恋网站求偶,并且在信息中填写未婚的。这种很难抵赖,哪怕女方其实接触后已经发现这种情况了仍然在一起。对于其他的普通出轨,类似于本案的当事人她基本上很难证明自己不知情,因为这样的出轨案件中男方不会正面这个问题,即便口头上含糊其辞的说过,也不见得会取证。而且事后知道了仍然还在一起的也居多。最后,关于本案中签订的赔偿协议,实务中有时候叫分手协议的问题。这类协议不仅仅是公序良俗的问题,还涉及到侵犯其配偶权益的问题。实务中法院倾向于一种观点,已经给付的想要回来不支持,协议上未给付的第三者主张履行法院也不支持。但与此同时原配是有可能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赠与财产)的诉讼的,因为婚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赠与给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原配可以主张返还。其次,来说说敲诈勒索罪的风险。如果在索要财物的过程中,以公开隐私,扰乱其生活和工作,甚至人身伤害作威胁的,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事实上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生活在社会中智商要一直在线,不然会随时随地成为“被害人”,关于情感问题,每个人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很多女性交友要回归理性,不管是为了情感还是为了金钱选择恋爱和婚姻或者综合原因,都要擦亮眼睛,很多时候吃亏是福。别总有公主病,见到“完美男人”就觉得是自己应得的,正常的恋爱中遇到点问题就觉得对方奇葩配不上自己。所有以完美形象并且神秘的方式出现的成功男士你都要问问自己为什么。注意义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很多别人的家庭负责。如果不幸中招,及时止损,无论何时不要期待通过感情发财。先说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