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题主问问题态度不错,我姑且详细回答一下这一题。你这个问题描述的不清楚,我相信有绝大多数非从事该专业领域的律师会看不懂。我来分析一下。首先,原则上一个人已经去世了,他人无法以他的名义购买正常的大产权房产。也就是正常的70年产权的商品房或者存量房。因为没有主体资格,因为首先购买房屋的话,主体得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不能是一个已经去世的人,也办不了手续。其次,你所述的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公房买私(或者说房改)或者公房拆迁的情况下。我来详细说说这种情况下的问题。先说公房买私的情况,公房买私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工龄折抵的问题,您的情况很有可能您奶奶是原公房承租人,在房改的时候您奶奶已经去世,作为房屋共居人的你父母,先将公房承租人变更至自己名下了(如果是北京的话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户口在原承租公房上,在此公房上居住两年以上,其他承租人和共居人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房改您父亲出钱用了您奶奶的工龄。这种情况下问题相对好处理,因为承租人先变更了,也符合条件,再打官司撤销很难。那么只剩下用到已故一方工龄的问题。该工龄折抵的部分是属于遗产需要分割的。还有一种情况,公房承租人(您奶奶)去世后该房屋一直没有变更承租人。而买私的时候产权单位为了省事没有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直接以已去世得你奶奶作为主体进行了房改,但是是收的你父亲的购房款。如果是这样处理的话。该房屋属于你奶奶的遗产,你父亲出资的部分另算。这属于产权单位处理不当留下的尾巴。当然实务中这种情况很多,在不了解遗产继承人范围,房屋共居人范围情况下,与某一个继承人去签订购房协议买私的实务中还不少。也有的是继承人伪造证据,证明没有其他继承人了。产权单位也不做认真审查出现这样的结果。当然也还有一种情况是您奶奶去世后公房承租权没转移,但买私时产权单位以为没有其他继承人与您父亲签署了买私手续房屋直接登记在您父亲名下了,用到了奶奶的工龄。以上三种情况处理结果都不尽相同,但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详细分析。比如原公房是否还有其他共居人(包括实际居住和户口在上面的),买私手续是什么样的,现在登记在谁名下,工龄折抵了多少,是否还有爷爷的工龄,其他人的工龄等等。好,接下来来说公房拆迁的情况。此类案件比较多,原公房承租人去世了,公房拆迁。就会面临这个问题。这种情况的公房拆迁实务中有很多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以其他具备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共居人作为被拆迁人,先完成承租人变更手续再拆迁。拆迁之前往往还会有买私手续,如上所述的公房买私。区别是这里的买私下一步是要拆迁。还有一种情况是多个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人存在,那么需要达成一致意见选出一个代表作为被拆迁人。也有直接每个人都是被安置人直接安置。安置过程有的如上需要走变更,买私,拆迁的手续。还有一种情况是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这和上面有很大区别,即便不是公房共居人,不是符合变更承租条件得人,考虑到公房性质与普通租赁房屋的不同,会考虑继承人的权益。还有一种所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直接按照拆迁政策拆迁,把补偿款提存,各继承人通过继承纠纷诉讼分割提存款。看到了吗,实际上你表述不清楚自己案情的情况下,我随便就想到这么多种可能性。那么你们家到底要不要给你姑姑分割响应的房屋份额,分多少事实上没办法判断。拿着材料去找你们当地做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详细看了以后咨询。以上
律师职业 / 律师职业问答
求助,房屋产权到底是谁的?希望有哪位律师愿意回答,vx或者私信联系,可以付费咨询?
展开本页目录 · 1 个小节
查看知乎原文 ↗
正文保留原始表达。收录标准与时效说明 →
内容边界
本文为一般性知识分享,不能替代律师审阅完整材料后的个案意见,也不构成心理咨询、诊断或治疗。法律规则及适用可能随时间和地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