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也无数据显示是普遍存在,且并非立法本意。我来讲讲这背后的原因。一、婚姻案件中主张(自称)家暴的不少,真的构成家暴(重大过错)的并不多客观的说,很多婚姻案件中都会提到家暴,有的确实真实发生了家暴,而也不乏很多根本不存在家暴,没有任何证据,但就是主张家暴的情形(当然也确实有的人是遭受家暴没有证据),有的时候还存在双方互殴、自残的情况。实务中出现纠纷的时候,都往往各执一词,法院也没有上帝视角,只能根据证据,庭审情况等来判断真伪,作出认定。大家都知道家暴问题往往比较隐蔽,举证比较难,且很多人开始选择忍下来,事后更难取证。实务中真的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往往被动,也存在因举证问题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即家暴没有被认定的情况。但是家暴的隐蔽性也存在另外一面,即如果真的不存在家暴,一方要主张遭受家暴,即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往往听上去也像是真的,虽然法律上没有证据最后也不能认定,但是判决文书中会记在一方主张了家暴。我看到有些研究报告是建立在研究一方的主张基础上统计的,我觉得这肯定是不够客观的。另外,在实务中我还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毫无证据主张另外一方出轨的情况,甚至将一方给自己父母转账520等都恶意解读说是出轨行为的情况。有的时候是误会,有的时候就是故意的,是一种搅混水的策略,特别是在想要多分财产,或者自己有过错的案件中尤为常见。即解释不清楚自己的过错,感觉自己要少分财产了,挖地三尺也要找点对方的过错。我在婚姻案件中还看到有当事人自己提交的录音中,出轨被发现的一方,为了做过错对冲,一直在说你打我啊,然后她无数次会非常突兀的提及,你不就是想打我吗,你打呀。还见到过,实在找不到对方过错证据,把对方教育孩子打了几下孩子的情况作为证据,主张对方有家暴。当然,我我不认同打孩子是正确的,但至少如果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只发生一次的不当教育孩子的行为和出轨的情况很难过错相抵,也很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我们要打击家暴,无任何条件,任何理由的家暴就是错误的。但是也不能矫枉过正,只要有人喊狼来了,就认为真的有狼,因为喊多了,最后受伤害的是真的狼来了受害的人。二、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动机猜测近些年来,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一次判离越来越难了,无论你是否已经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达到了法律上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法官甚至会做当事人工作,让当事人配合一下,自己马上出判决,给下一次起诉争取时间,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不会判离,还会拖更久。这不仅局限于家暴的情况,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情形的,法院也是非常谨慎判离的。很多人觉得是我们国家有意在控制离婚率,把任务交到了基层法院,其实并不是。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最主要原因,跟离婚率没关系,跟法院对法官考核的方式有关系。第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子是最好的凑指标的案件大家知道基层法院的撤调率和结案率都是非常重要的指标。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案件是最好的凑指标的案件,因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无论你是否构成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情形。法院就想办法快速判不离,这个案子很快就结了。不用处理财产,不用审理重大过错事实是否构成,什么都不用审。有的法院还会给当事人出馊主意,让当事人自己撤诉,说这样更快,六个月后起诉不影响算作第二次起诉。虽然有些法官的承诺最后会兑现,当事人第二次起诉还是分配的他,按照第二次起诉离婚处理会判离。但是法律上撤诉和已经判离一次是不一样的。第二次起诉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一次起诉。我在网上看到过很多人起诉三五次都没离掉的,都是中间有撤诉,或者中间有个别次间隔时间很长被认为感情已经修复,再起诉被认为是第一次起诉的。很多当事人纠结的是家暴是否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考虑的都是怎么尽快判驳结案。第二,婚姻家庭案件情感纠纷对法官会造成职业风险甚至人身安全方面的风险实务中,婚姻家事案件是最容易激发恶性暴力事件,和反复信访的案件的。法官也是肉身,职业使然他们必须要对别人的婚姻作出裁判,但是无论怎么裁判实务中能达到双方都认可,都双赢的是极个别的情况。而一方满意另一方不满意是常态。有些极端案件,法院一直不判离,不仅仅是判离这个事对法官会造成风险,包括被打击报复,当事人自杀、自残,会反复骚扰举报等。如果判离就涉及到要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都伤及当事人的根本。很多案件法院根本无从下手,无论怎么判都可能触发风险。作为当事人和我们这些互联网看客,想的都是法律怎么规定的,什么是公平正义,法院应该怎么判等等。但是法院要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些,综合因素都要考虑全面。我们往往在网上看到的很多案件都是非常极端的案件,我们看到的信息都非常的有限,很难真正了解到法院判决结果背后的动机。但是绝大多数时候,都跟事实本身的认定关系不大,比如有些网友就会觉得,是不是法官觉得家暴不应该打击?如果只是考虑这些因素那婚姻家事案件就简单了。三、遭遇家暴到底应该怎么办?我觉得我们有时候在本末倒置家暴的问题,总是在判离不离婚这个问题上打转,最后把家暴的危害干脆怪罪到婚姻制度,以及司法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判不判离婚确实在极个别案件中对遭受家暴的人造成了困扰,但在很多极端案件中 ,家暴的本质问题靠离婚根本解决不掉。离婚了就能防止家暴吗?有的极端案件,就是因为判离婚了,反而把对方杀害了,这怎么解释呢。亲密关系存不存在家暴?难道是因为有一张结婚证,就催生了家暴吗?并不是啊,暴力无处不在,我们要打击的是暴力,而不是婚姻制度本身。不是因为一个暴力发生在家庭中,所以从法律上解散家庭,暴力就消失了。其实家暴问题的最本质是预防暴力,远离暴力,惩戒暴力的问题。以及要对婚姻当事人一视同仁,尊重隐私,从严执法的问题。第一,择偶的事后,不要对那种超雄的特征过于迷恋,很多看上去霸总的行为,另一面都可能是暴力。比如恋爱的时候,就动不动因为争风吃醋要打要杀的,小女孩都觉得太酷了,这人太爱我了。理智一点,离这种控制不了情绪,和动不动就要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远一点。第二,在亲密关系或者婚姻中,如果发生家暴行为,要坚持底线,不要相信什么只是一时冲动之类的鬼话。一个文明的人冲动也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特别是面对的还是自己的爱人。最优先的是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切割。不要硬碰硬,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没必要非去跟一个武力值不一样的人PK,也没必要忍痛承受后,企图通过自己痛苦的方式教育感化对方,你不是上帝,没有用牺牲自己感化他人的职责,况且人的性格是很难改变的。第三,一旦发生暴力,无论是不是在婚姻关系中,一定要物理隔离。不要相信什么离婚不离家,只要判离婚了,对方就不敢打你了。暴力跟有没有婚姻没有关系,只要能接近你,随时可能会发生暴力。两条腿走路,不要把所有的希望压在判决离婚上,这并不能在物理上保障你的安全。婚也是要离,但能躲多远躲多远。不要将计就计,被打一顿就能多分财产的想法要不得,在生命健康面前,所有的财产都是身外之物,犯不着。法律武器用起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社区、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对于那些暴露你个人住所、电话等隐私给家暴方的执法人员,绝不姑息,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该诉讼就诉讼。司法的问题是个系统性的问题,作为个体如果改变不了司法的情况下,不要一味地原地抱怨,想办法在现有框架下解决自己当务之急的问题才是关键。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