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基于你刚刚进入法学院,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针对法学学习,而非法律应用。在一本书里看到过一句话我觉得说的很对「几乎所有的学习困难和思维困境,是因为在学习基础概念的时候不加重视造成的——没有例外」,一定不要浪费基础学习阶段的时间试图跳跃式的去学习法律应用技能,因为那个真的很简单,但是也许以后再系统学习基础知识的机会就不会太多了。法学之所以叫法学而不叫法律是有原因的,它是一门系统的学科,理论研究也不仅仅只有理论的意义,它实践的意义也非常大,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的分析,只知道法条和有系统的法学知识结构分析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慢慢的你会发下法学这门科学知道的越多,你得出「确切」答案越难,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诉讼法程序的规定,它背后隐含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考量,各种学说之间是相互博弈和补充的过程,千万不要一叶障目,因为法律不是死的法条,是动态的,多看看总是好的。其次,我想简单说说关于法学学习的过程,我认为法学的学习过程是建立以下几个重要思维体系的过程:第一,法学理论框架;第二,法律逻辑思维;第三,法律应用方法,当然还有其他。法学理论框架在最初学习阶段是要啃一些骨头的,但是会受益无穷,就是题主提到的,那些概念我都不懂,是不是要试图弄懂,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弄懂的方法也许可以迂回一下,在初期完全不懂又有点抵触的时候,我建议即便是硬记下来也要记下来,然后再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反复回味它,慢慢的你会发现原来你已经不知不觉的理解了这个概念,而且你发现这些概念对于法学理论的框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很难想象一个学数学的人在基本的概念和定理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解出一道很复杂的数学题,其实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是一样的,都需要理论基础,否则结论一定不扎实,或者不周延。法律逻辑思维,我觉得这也许是法学学习能带来的最隐性但是却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工作中我总是遇到一些人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无论是在现在的学习,还是在今后的实践中,逻辑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切的根基就会出现问题,而逻辑思维的养成,恰恰是你在基础学习阶段,对概念和理论的深刻研习过程中形成的。开始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有点痛苦,为什么一个概念一去查文献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无穷无尽,越看越迷糊,还不如看一个法条来的痛快,但如果你本末倒置,只是去读法条记法条,你将永远搞不清楚这个法律是怎么出来的,它未来会向哪个方向发展。而学习初期的这种痛苦源自于基础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法律逻辑思维还没有养成,看到的知识和概念都是独立的,纷繁复杂的,当你坚持下去,有一天你的理论框架扎实的建立起来的时候,相信我你看到的是另外一个世界,这是阅读法条无法带给你的。学习的过程永远都不是轻松的,有些骨头硬着头皮也要啃,要在强迫记忆的基础上慢慢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最后,我想说说法律应用,很多人上大一的时候就恨不得想一下子就学会办案,希望老师不要很学究的讲一些概念什么的,直接上来就讲案例,讲法律应用技能,甚至有一些人还总是诟病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没办法直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大家都混淆了一个事情,大学之所以区别于技校,是因为它更要着重的培养学生一种方法论,而非方法本身。而在实践中,之所以很多人没有办法很好的应用法律,从本质上说也是他对法律的理解比较肤浅,只停留在法条层面。法律的应用并没有那么高深,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走的更远,也许没有这些理论基础接接案子,甚至挣一些大钱也不是问题,但是想在某个领域做出成绩的可能性不大。我见到太多的律师都是在接到案件后甚至连法律检索都不会做,即便有做法律检索的律师也都只停留在做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而能把研究性文章的检索和汇编做出来的也不多,只是会到处联系做过类似案件的律师学习所谓的「经验」,下次遇到同样的案件的时候仍然没办法举一反三,就像上学的时候给同学讲物理题,讲过一次,下次换种表达方式和数,他就又不会了还要继续问。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学会方法论,只是东抓一下西抓一下。看到有法学生能问出或思考这个问题,我是非常高兴,也非常慎重回答的。最后说一句,任何一门学科的学习都是欲速则不达,千万不要相信什么速成和捷径,那才是最大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