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婚姻律师,我来说说我从婚姻案件的视角看到的丁克的风险吧。几乎每年我都能接到50-60岁以上的女性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中,配偶突然在外面有了儿子或者孩子。这里面有的人是丁克,有的人是生了一个女儿,配偶有皇位要继承。50+的姐姐老公带回来私生子,或者小三私生子找上门的比比皆是,有的是丁克,有的有女儿,甚至女儿已经都成年了,老头子非要生个儿子。也有自己有儿子,老头子要多子多孙在外面生好几个的。其实这些问题根源上也并非是否生孩子的问题,而是遇人不淑的问题,但是遇人不淑这事,说实话都看命,很难预防。有个当事人女儿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了,她老公带回来一个私生子放在公婆家养着,对外就说是公婆领养的,后来她查出来是他老公找了个不到20岁的姑娘生的。他们在一起二三十年,她说许律师,到了那一刻我才知道,原来他们家重男轻女,原来我根本不知道。她老公甚至在微信上辱骂她,说她就是十恶不赦,想让他们家断子绝孙。有个当事人丁克,到了退休年纪,工作体面,长相出众,非常有气质,发现老公跟一个很没有文化的女人偷偷生了个孩子,把家里的财产源源不断的搞走给那个女人。而她基本上大段大段的时间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还有个当事人的老公在外面生了几个孩子,在法院的调解室里还拍着桌子叫嚣,说我不就是生了几个孩子,有什么,这是什么天大的错吗?有当事人和老公选择丁克,但是公婆家非常有钱,公婆一直在偷偷给她老公介绍女朋友,并且总劝他们离婚,她说是他们共同选择的丁克。她老公家的所有财产都在公婆名下,家里资产差不多有一个小目标,但她老公的收入没多少,他们俩基本上月光,她也没有攒下什么钱。后来她公公突发疾病去世了,她老公偷偷的跟着她婆婆办理了放弃继承,公公的遗产都归婆婆了(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说实话从婚姻律师的视角,我觉得选择丁克的女性最好也不要选择婚姻,这样自己风险还小一些,婚姻有很大的可能性带来一地鸡毛。婚姻中的丁克还有个不得不面对的风险,就是家庭财产足够多的时候,对方一旦有了二心,都不是离婚这么简单,有些人会选择把另外一方送进精神病院,或者让她自生自灭,丁克岁数大了,父母去世了,监护人就只剩下配偶了。离婚还要分财产,这样零成本。有时候有子女,并不是让他们赚钱养老,而是自己真的到了有一天有需要的时候,能多个不会害自己的监护人。丁克这件事对于男性几乎零风险,他们的反悔成本极低,但对于女性的成本非常高,几乎没有退路。很多人选择丁克一开始对自己的未来是没有理性的思考和规划的,只是出于年轻时候的某个念头就轻易选择了丁克。过了生育年龄后悔的比比皆是,但是后悔也没有用了。对于很多就是深思熟虑想好了,可以抗击养老的风险、夫妻关系的风险,自己也确实不想要小孩,也没有什么,现在养老的问题,很多并不是有没有孩子的问题。奉劝女性无论选择丁克还是生孩子,都一定是基于自己的需求和想法,要慎重选择。生与不生根本上都是自己的课题,不要把这个决策依托于任何其他人的承诺。比如有的人不想生,但是觉得生了孩子可以绑住一个人;同理有的人想生,配偶不想生(或者人家只是暂时不想生),结果为了迎合配偶不生。有些女性跟生孩子死磕,用孩子捆绑婚姻,不惜生非婚生子女,最后自己和孩子都遍体鳞伤。有的女性自甘迎合配偶,拖过了最佳生育年龄,配偶岁数大了想要孩子找别人生了孩子。所有的事都是一体两面,自己想好了后果,如果自己都能承担,那么也就不纠结,也能活的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