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自己所花的钱购买的是服务本身还是结果,就搞明白这个问题了。当事人付费购买的只能是服务本身,不可能是结果,即便有些风险代理的案子购买的看上去是结果,但那也是出高价购买的律师已经预判了结果,律师以晚收费获得了更高的收益而已,如果完全没有可能赢的案件,或者赢得概率小的案件,律师是断然不会同意风险代理的。再来说说,为什么当事人购买的只能是服务本身,而不可能是结果。因为结果并不由律师掌握,一个案件的结果由非常多的因素组成,我随便列举几个: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及证据能呈现的事实(事实和证据能证明的事实并不是一个事),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特别占理,跟律师咨询问题是以客观事实为角度的法学生思维,即既定某个事实100%存在的情况下,法律应该是什么结果。经常咨询八个律师有八个结果,因为每个律师用短暂的咨询时间能了解到的当事人到底用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往往当事人花时间最多,律师了解情况最深入的得出的结论是最保守的,而随便打个电话问的人给出的答案都是乐观的(多说一句,这些人里甚至很多都不是律师,是销售,你想听什么他能告诉你什么)。很多当事人最后案件委托律师办理结束后,会以某某某曾经说过我这个案子稳赢等,实际上都是上述我说的原因。那个某某某根本不知道他案子的实际情况,有什么证据,对方提交了什么证据。司法裁判尺度的差异性(不包括法官被行贿的情况),即便是同样的案子,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甚至是相同的法院,同一个法官不同时期可能认识也不一样,尺度也不一样。这些司法裁判尺度,我们通常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很难预判的。很多当事人的案件的空间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部分,可这样,可那样,说实话就连这个办案法官在写判决前他都不确定自己会怎么判,谁能预测这个结果呢。那么这种案子就不需要努力了,就不需要专业的工作了吗?显然不是,在有自由裁量空间的案件中,你能尽最大可能呈现给法院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观点等,就意味着法官自由裁量时可能对你更有利。当然这也不是一个成正比的事,有时候有些案件就是做了十足的努力,最后并没有倾向自己。这就像一个疾病的治疗,治不治是个问题,不治肯定好不了,治也不一定会好。案件中当事人(及律师的)表现,一个诉讼案件,往往有非常多的细节需要把握,每一步都不允许出现错误,请求权基础的选择,管辖和诉讼时效的把握,证据的搜集及对对方证据的质证,程序问题的把握等等。任何一步没做好可能全盘皆输,但也不是每一步都做好的就一定会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司法是否受到干预、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程序问题、执行问题等,我们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但凡是个成熟的律师也都永远不会承诺结果。即便是稳赢的案子,你问律师,律师也只会说赢得机会比较大,而不会告诉你稳赢,因为很多不确定因素并非律师可以决定。作为一个家事律师,我经常是到了法庭上才发现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我自己当事人所说的原因,会经常见到对方提交了我的当事人从未提起,或者坚定的说肯定没有的证据,那么请问我此前如果对他的案件作出肯定性判断,是不是要打脸了呢。很多能诉讼到法院的案子,双方当事人都会找到自己有利的点,有的是法律层面的,有的是道德层面的,有的人用道德制高点来抵消在法律上钻空子的行为,有的人用法律的硬性规定来对抗别人道德上的诉求,你能说谁没有道理呢,你能说谁绝对是坏人,谁绝对会输呢?另外,我们诉讼案件,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往往出现的结果并不是一个A输,B赢的结局,很多时候会出现双赢的结局,也有一些时候会出现双输的结局。双方都觉得自己亏了,都上诉的案子比比皆是。从判决书中根本无法看出谁输谁赢。比如我有个案子原告方一开始诉状主张100多万,经过一次开庭,当庭觉得自己很难驳斥我方提出的观点,直接将诉讼请求改为10几万,我方也同意,甚至这个数额远远低于我方的心理底线,但判决书会写原告方主张十几万,判决支持了十几万,请问这是个输还是赢的判决的。还有的案子,本身调解阶段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一个打折的金额,可以当庭履行,但当事人坚决不让步,最后判决后对方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那么请问这是不是一个赢的结果呢?我们做的离婚案件,几乎所有无过错方刚开始找律师的时候都想要对方净身出户,因为看到过一些信息以及自己朴素的法感情认为有过错的人就应该净身出户。而我们为其做了全部的财产梳理及案件分析后会有个案件结果的预测,最终法院的判决大概率会落在我们预测的范围内。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案件最终都没有达成当事人最一开始的主张,那么她是赢了还是输了了?其实判断输赢,绝大多数时候是要反向判断,即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会是什么结果,还有就是自己是否接受希望渺茫的情况下搏一搏,还是放弃治疗。对于律师来说,为了避免被当事人追问上述问题,要对个案有基本的判断,并给当事人做如实的分析和风险提示,一般可以接受风险提示的当事人他们是能接受案件结果的。就像医院要让病人家属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风险告知一样,如果他不签,你非要给他家人做手术,那你当然要承担后果了。换做律师,如果你开始并没有如实分析案件并告知风险,那么出现不利后果的时候当然会面临无法交代的尴尬。有些律师的服务会让当人转向结果导向就是因为不做合理的分析,不做风险告知,全凭忽悠。这种律师的特点是你向他咨询案件,他喜欢饶,顾左右而言他,很多关键问题,他会以某种不知名的理由让你觉得这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云里雾里还觉得这律师特别牛。这样的律师会给当事人的感觉是我付费就是购买结果的,你有大本事承诺我结果,所以我愿意花大价钱委托你。如何选择律师和判断律师的专业性,实际上跟是否胜诉收费没有关系,而即便律师行业的收费模式改成胜诉才能收费,也无法通过这种机制筛选律师。而只会让赢面大的强势方更容易找律师,让输面大的弱势方更难找律师,最后形成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更弱。律师就不再需要拼专业,而是只要能在案源层面只选择那些稳赢的案子就可以了。至于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的当事人想搏一搏的要么很难请到律师,要么需要花比现在价格高几倍的价格请到律师。如果案件风险转嫁给律师,律师一定会收取更高的律师费。比如一个100万标的的案子按照工作量收费是6.4万元,而如果风险代理收10%的话也要10万元。赢的几率越小,风险比例越高,最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