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更新一波我看到有知友在回答里质疑大家为什么不就“新婚姻法”谈谈题主的权益保护问题。我告诉大家为什么没有人跟她谈“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2017),夫妻债司法解释(2018)),首先不存在新婚姻法这个说法,我国现行婚姻法自1980颁布只在2001年重新修订,已经不新了。大众经常谈的所谓新法主要是其司法解释,尤其是司法解释三(虽然也不新了)。那之后最新的也就是关于24条的补丁以及新颁布实施的夫妻债司法解释。本案的当事人所涉及的问题根本用不着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婚姻法以及合同法才是正确的。当事人不懂法律适用律师不能不懂对吧。当事人的问题如果是新的宪法如何保障我的利益,是不是律师就应该就新修订的宪法来解决她的问题呢?显然不是,她关心的不是“新法”,是自己问题怎么解决。其次,我来说一下很多人说回答一大堆没有解决方案的问题。就本题而言,解决方案就在我的答案中很明白,其实她需要的不是解决方案,是把这事搞清楚,然后跟对方谈。要么你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男友父母借款的存在,借款的用途,男友给父母钱的事实,给了父母钱父母如何花的这个钱,其还债行为,以及其还债用的是这个钱。我说了这几乎不可能。那怎么办,要么要求加名,要么做夫妻财产约定,也可以考虑让你男友把房子抵押贷款把欠款一次还清,然后你们共同还贷款,至少可以证明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还了他的婚前个人债务,将来要求补偿一半(虽然也依然吃亏),但我觉得男方家里如果有这个心也就不机关算尽借钱买房而不是贷款买房了。要么婚前开诚布公的谈好未来财产归属的问题,要么就别费这个劲算来算去的了,结个婚结成了天天算账的合伙企业也没多大意思。非要走最难的路维持原状又不甘心天天费尽心思去取这个基本上取出来的证谁也帮不了她,法律不是万能的。分割线——————今天太闲,强答一下这题。手机码字忽略排版。“谈了6年,男友父母借了上百万买了套全款房,写的是男友的名字。房子装修全部弄好。钱是亲戚的,父母已经足够无偿还能力。跟男友讨论过这个话题,男友表示房子的钱以后他自己一个人还。男友目前月薪3k左右,工作属于年限越久越吃香的那种。我的工资比男友要高挺多。如果结婚,婚后各方面我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经济压力。意味着可能发生他的工资存着还钱我的工资养家情况。等于变相帮助他一起还钱。新婚姻法好像有个婚前财产,房子是他爸妈借钱买的,全都在男友名下。如果真的结婚了,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原问题,为了避免之后修改导致回答与题目对不上。第一,说一下题主所描述的事实所引起的法律关系。首先,关于男友父母的借钱给男友买房这个行为。男友父母的债务依照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其父母的债务而非想当然的直接成为男友债权,虽然是用于给其购房。但是这种相对性并不是完全决定的不能破,比如债务人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转移原本可用于履行义务的财产,是不是债权人就无解了,不是。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和撤销权,前者解决债务人把财产借给他人,后者解决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或者以明显低的价格转让他人)。题主所描述的男友父母属于第二种,借了钱以后无偿赠与给儿子用于买房。这个后果我后面说。其次,其男友婚后将自己的工资给父母用于还债的行为。该行为怎么认定,是属于其赠与父母(孝顺父母),还是认定是其还自己婚前的个人债务,还是其他。如果认定为其赠与父母那是认定为是经女方知悉并同意的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善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定性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有证据的支持。第二,我来说一下法律规定。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的所得(不做具体描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依照约定。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是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如果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工资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时间发生变化。本题主的情况就是其男友婚前全款购房写其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女方帮其父母还债而变化。最后,关于赠与及撤销赠与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可能出现赠与的地方有两处,一处是男友父母赠与男友房产(准确的说是购房款),一处是男友婚后准备把工资给父母。合同法规定了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本案大概率上不涉及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问题,题主关心的也不是这个问题。本案涉及到的是我前文提到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即男友的父母如果不还债或不按时还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男友父母对男友的赠与。到时候男友需要返还财产。那么其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其婚前获得的赠与财产,如果离婚当然要补偿女方,但是一般也是补偿一半,因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权属。另外一个是关于无权处置撤销赠与的问题。即男方婚内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女方同意)的行为属于无权处置,女方可以主张返还。感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郎咸平教授的案子。女方至少可以要求返还一半。我说的这两种情况,第一个发生的概率不大,为什么,因为男方父母借的亲友的钱,而且男方明确表示会拿自己的工资去还,他们不还又被债权人起诉撤销其父母对其赠与的可能性非常小。第二个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有很大的。前提是题主掌握好男友转账给父母的证据,如果他是给的现金,你就需要其他证据了,比如符合规定的录音证据等。第三,我来说说男友这个“操作”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首先,关于父母债认定为其个人婚前债务的可能。除非其亲友起诉要求撤销其父母的赠与,否则很难认定这是其男友的个人债。(借款主体不是男友的情况下,我看了一下问题,确实说的是其父母)。另外是否存在其男友亲友直接将钱打入男友账户,父母的债务最后被认定实际债务人为男友的情况。我觉得很难,在他们积极还款不被起诉。而将来离婚女方举证的情况下,想那样认定很难。其次,关于男友把钱给父母的行为性质认定问题。如前所述,很难直接认定其是偿还自己婚前个人债务。相反认定赠与的可能很大。一个月也没多少钱,对方咬定是赡养父母的也无可厚非。最主要是根本无法证明其父母用这个钱还债了,其父母的债务可能都没有书面证明,有女方也拿不到。当然这一切对方自认的除外。所以题主有两种比较可能得后果。一种是追回其给父母的钱的一半,途径如上文。一种结果是这部分钱要不回来了。后者的概率大。而且即便是要回一半题主也显然在这段婚姻里对家庭财产的付出更大。因为男方工资的一半自己处置给了父母(变相变为婚前财产),而你的工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花掉了。本题中让我想不明白的是男方家里像亲戚借的这近百万的债务准备怎么还,一个月3000全拿出来没有利息的情况下也要还28年。这亲戚可真够亲的了。我预测题主可能婚后还要拿自己的收入部分出来还。所以坐下来好好聊一个解决方案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