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压岁钱的性质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理解,即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长辈给予晚辈压岁钱可以视为赠与合同,即长辈无偿赠与财产给晚辈。归属权归孩子,未成年的孩子其监护人也只能是保管,不能擅自处分。那么就有人要问了,这个问题有什么研究的意义,未成年人难道会去起诉父母吗?实际上实务中关于压岁钱的问题。往往都不是未成年人去主张权益,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间争来争去,大多数都是离异家庭的孩子父母。比如孩子的父亲拿着孩子的压岁钱不还,妈妈(代表孩子)起诉爸爸要求返还。我们看几个案例吧:1.父母离婚,随母亲生活,父亲以没有拜年为由拒绝返还压岁钱【(2019)辽0502民初744号】"被告辩称,原告是我孩子,我与其母亲均是再婚,现在已经离婚了,原告现在在大连与其母亲生活在一起,去年8月份我把原告领回来准备在本溪生活,在10月份的时候,原告母亲没有通知我就把原告领回大连了。孩子现在的情况我不清楚。原告母亲和原告母亲之前生的孩子和我失去联系。与原告失联后,我三姐的孩子给原告买的小天才手表,才与原告取得联系。随后原告母亲又掐断了电话联系。我家中有母亲,年纪太大了。我退休后任务就是照顾我母亲,我一离开我母亲就打电话找我。原告是一直在封闭学校住宿。原告年纪小,不认得钱,没有对钱的概念。我母亲和我姐姐很喜欢原告。2018年以前,三个姑姑和奶奶,每人1000元是固定的。并且他的哥哥姐姐也给压岁钱。今年因为失联了,我就发了信息,告诉原告你回不来你打个电话也有压岁钱。我是给原告灌输尊敬长辈和钱的概念,但是没有回我。压岁钱是要有行为,才能有压岁钱。每年原告压岁钱收入也有8000元或者1万元。今年没有给,因为原告没有回来,也没有拜年,连个电话也没有。说是赠与也不合适。没有行为就没有赠与。与姑姑奶奶没有继承财产权。本院查明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吴某与被告于某某1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育原告于某某(2008年7月17日出生)。现原告于某某随吴某共同生活。2019年2月5日上午11时22分,被告向原告微信软件内发送4000元照片一张,并发送“这是奶奶,二姑,三姑,小姑送你的压发钱。要努力学习赶超前列同学噢!”。2月5日晚19时15分,被告向原告微信软件内发送“压岁钱!”。"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中还特意强调了“关于压岁钱的性质认定一节,压岁钱作为中国传统年节习俗之一,是由长辈派发给晚辈的,代表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与祝福。从法律意义上看,长辈交给晚辈压岁钱具有赠与的性质,是长辈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晚辈,并不需要晚辈做出何种行为。”即并非附条件的给付。2.父母打离婚官司,母亲要求奶奶将保管的压岁钱返还【(2023)陕0502民初3127号】"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祖孙关系。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徐某甲父亲徐某乙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3月11日,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徐某甲父亲徐某乙发送一张照片,徐某乙回复:“母亲节快乐”。原告徐某甲当庭陈述,该微信聊天记录中发送的照片即原告的压岁钱存折,存折记载金额与原告母亲张某2手记账本记录的压岁钱数字相吻合。2023年5月10日,被告张某某将45000元转账给原告父亲徐某乙尾号为5599的银行账号。2023年5月28日,原告徐某甲与其父亲徐某乙的电话通话录音:原告徐某甲向其父亲徐某乙索要上述压岁钱,其父亲徐某丙,要等父母关系明确后或者法院开庭后再将此钱交于原告。另查,原告徐某甲母亲张曙婷诉原告父亲徐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7日在本院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中,尚未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春节期间,长辈给孩子压岁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被告张成英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单,能够证明其已将代为保管原告的压岁钱交付于原告父亲徐某乙。原告徐某甲现年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管压岁钱并不违常理。原告主张被告张某某返还其压岁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这个案子双方的离婚官司还没打完,这个过程中奶奶将保管的孩子的压岁钱转给了孩子的爸爸,妈妈起诉奶奶要求返还。因为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且离婚案件还没有结束,没确定抚养权是谁),爸爸保管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没有支持。3.父母离婚,随父亲生活,母亲拒不返还压岁钱,父亲起诉母亲(并指导孩子跟母亲微信聊天举证)【(2021)鲁0281民初7006号】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为婚生母女关系,原告父母2019年11月15日离婚,原告跟随父亲生活。截止2019年父母离婚,原告压岁钱共计20000元,原告于2019年通过微信向被告要多年的压岁钱,被告宋某在微信承诺返还20000元。辩称被告宋某辩称:我现在怀孕了,也不上班,我自己的信用卡都还不上,没有能力给。孩子确实收过一些压岁钱,但是都用在平时生活、孩子学习上了。本院查明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被告宋某系原告卞某1之母。原告卞某1的父亲卞某2与母亲宋某于2019年11月15日在本院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协商婚生女卞某1由卞某2抚养。关于卞某1的压岁钱数额,原告称,从2011年至2019年,原告父亲的叔叔家每年给400元,原告父亲的父母每年给400元,原告父亲的舅舅每年给100到200元,原告父亲的奶奶每年给200元,原告父亲的姑姑每年给200,原告的姥姥每年给400元,原告的大姨每年给200元。被告对数额认可,但是主张都用在生活和孩子学习了。原告卞某1和母亲宋某的微信往来中有如下信息:2019年11月17日,原告卞某1发送语音:妈妈,你那个压岁钱和长命锁什么时候还给我?宋某:等妈妈去学校看你,有时间带你出来玩,好不好。卞某1:我那个压岁钱和长命锁什么时候还给我?宋某:等妈妈去拿东西的时候还给你好不好。卞某1:你要还给我多少钱?宋某:你要要多少钱,妈妈给你。卞某1:俺算的是11600。宋某:中,我给你悦悦,你别哭,没事。卞某1:你说话算数。宋某:妈妈都给你,是你的,妈妈都给你。嗯嗯,必须算数,你放心悦悦。你是我的孩子。卞某1:你如果骗我的话我不会原谅你的。宋某:悦悦妈妈不骗你。卞某1:好,我相信你,你给我行了。宋某:嗯悦悦你好好学习,只有你学习好了,长大才有出息。”就发这么多吧,这些案例各个看着揪心,孩子都只是工具人,实则都是背后大人的纠纷。特别是最后一个案例,看着孩子跟妈妈的聊天记录,真的非常难以理解,大人的事为什么非要让孩子出面去取这种证。本来好好的压岁钱是个祝福,最后都成了利益,成了诅咒。最后说一下,我们家吞金兽的压岁钱都被我捐给云南山区了,并且以后每年都会持续捐,我们资助了一名学生,她也很喜欢那个姐姐,虽然她实际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她同意也没什么用,但她爸爸也不会起诉我要求返还。就这样吧,以上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过年收到的压岁钱从法律角度看归属谁?你家是怎么处理压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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