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老两口工薪阶层退休了,有个儿子,名牌大学毕业,但从大学毕业一直在家没工作。一家人住的房子是老爷子父母留下的,老爷子还有个弟弟,残疾,一辈子没结婚跟他们住在一起。(房子有这个残疾弟弟一半的份额)本来挺好的,结果儿子找了一个儿媳结婚了住在房子里,觉得老两口和叔叔碍眼,一时半会也死不了,就软磨硬泡要求父母和叔叔把房子过户给自己,说自己拿去抵押贷款后炒股票,保守估计一个月收入能有五万,以后全家人吃喝不愁。父母和叔叔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了,过户完他就变了一副面孔,给父母和小叔叔下最后通牒要求他们搬出去,原话用的是“滚出去”。然后就每天国骂伺候,见父母没有搬出去的意思就把父母的生活用品,锅碗瓢盆碰到了走廊里。这老两口来找我咨询问能不能起诉把房子要回来,我说以严重侵害赠与人利益主张撤销赠与。但需要查询一下房子是不是已经被抵押贷款了,如果已经抵押贷款了,撤销赠与也得偿还完贷款才能过户回来,当事人说这么短时间不可能抵押了,当天跟我签了协议准备诉讼。我说你们先别付款,回去查查。过了几天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房子果然被抵押了,案子不做了,准备带着老爷子的弟弟几个人去燕郊(河北省)找个房子租房子住,退休金够几个人租房生活了。老两口准备搬家的时候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许律师我们搬走了,从此以后跟儿子断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