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的是工商登记的效力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你起诉的是民事纠纷,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驳回的是你那个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又不是确认工商登记行为无效,否则就是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了。你认为工商信息变更相关手续不是自己签字的,应该做的是行政诉讼,而非直接做民事诉讼。目前看只提到了股权转让协议不是自己签字。那么在递交工商信息变更材料时你是否配合亲自签字,工商信息变更程序是否有瑕疵只有你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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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 法院在本院认为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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