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说答案没有影响,前提是你不要认为男方父母的出资款没变成女方的就是受了影响。第一,男方用公积金还款的部分所占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女方用公积金还自己婚前买的房子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男女如果用婚后收入还给父母婚前的出资,那么还款后该房屋还款部分的份额也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有此类审判指导文件(不适用于全国)。其他地区有按照债权债务处理的。我解读一下哈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买房(还给父母出资款意味着买房是借款买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借款的话,参照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即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借款的,这部分所占房屋的份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十八、【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对外借款支付全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于付款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1]即便不参照婚后还贷处理,如果婚前首付部分还算男方个人财产,那么他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自己婚前债务的,离婚时对于用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要给另外一方补偿。即如果房子婚前部分是你的,那么债务也是你自己的,你用共同财产还债,得把用到对方的份额的部分还给对方。所以无论从那个角度讲,法律上谁也不占便宜,谁也不吃亏。况且婚前买房写自己的名字这事本来也理所当然,如果自己没出资就不要纠结。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