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约定个个自财产归个自所有是避免纠纷,不如说其是为了离婚时更加快速的解决财产问题。我觉得至少现阶段,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其实是为了分开做准备的,而不是预防矛盾的。其实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价值引导是有问题的,适用现行婚姻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你会发现经营婚姻仿佛是经营一个生意,夫妻关系犹如合伙关系。很少有关于情感方面或者其他诸如对家庭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等其他方面的考量。个人感觉,那些总是因为钱的问题有矛盾的夫妻,钱算的越清楚矛盾可能就会越多。那些原本就不会因为钱的问题产生矛盾的,钱怎么算都不会是大问题。例如你提到的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及婚后个自的财产归个自所有。那么就会产生诸如,对家庭贡献时间多的人收入低,反而属于自己的财产少的矛盾局面,其实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我见过执行的比较成功的夫妻是女方虽然照顾家更多,但是她的收入也远高于男方,而且他们的经济条件非常好,这样做只是为了节假日收到对方的礼物时会更加惊喜。总之,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往往并不是某个制度导致的,所以想避免夫妻间的问题也不能单纯的从夫妻财产制入手,这只是表面的矛盾,治标不治本。我补充几个你提到的约定个自财产归个自所以后解决的问题。第一,婚姻动机的问题,真正有所谓的获取钱财为动机的人不会去找一个想要约定个自财产归个自所有的人。什么人吸引什么人,说句难听的话,很多人找到图钱财的另一半多半跟他/她自己的择偶观有很大问题,就喜欢那样的人。所以换句话说对于没有这种动机的人约定不约定意义不大。但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好的,因为它是一个比较好的价值引导。只是它解决不了动机问题。第二,关于财产管理问题,我觉得如果两个人都有很好的理财能力还好说,如果一方没有理财能力,那么让其管理财产对他们夫妻双方来说是个灾难。第三,对于风险问题,我觉得最大的风险是这个约定根本无法抵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24条。当一方因为管理能力差或者其他原因负债时,另外一方仍然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不要说依据夫妻财产约定去追偿,抱歉如果他/她资不抵债,谈何追偿。第四,关于所谓的主内主外的问题,等你有了小孩你会发现你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家里就是需要一个人,或者双方都要放弃一些工作收益,将精力投入到家庭中。甚至对于一些家庭必须有一个人辞职。这不是约定的财产归个自所有就可以解决掉的。甚至人到中年家里还会有老人需要看护,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所以其实不是书读多少的问题,是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看到的东西和对一件事情的认识和看法会有很大不同。法律规定是死的,制度是死的,但生活却千姿百态,没办法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