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个别的角度来说说这个问题吧。也是实务中比较不能理解的。就是绝大多数人都默认房产是会增值的,默认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世世代代,永世都是会一直涨的。即便自己当地已经出现了二手房即便降价很多也完全卖不出去的情况,还坚信未来会涨。实际上,在房屋价格可能下跌的情况下,要一个还有剩余贷款的房子的产权份额不但占不到便宜,可能还要吃大亏。我有一个三线城市的当事人找我起草婚内协议,要把家里几套房全部约定归自己所有,自己继续还贷,我一问,所有的房子全部都有贷款而且都是70%比例,并且首付款也不是全部用的存款,还有借款。我问她为什么这么执着的要这些全是负债的房子,房子如果现在全部出售,还清贷款后还有没有残值,当事人说可能剩不下什么残值了,而且根本卖不出去。但是因为对方出轨,我当然必须把房子全部要过来了啊。她觉得房子是放在那的财产可以看见,负债看不见,所以也无所谓,借钱买房买到就是赚到,还在发现对方出轨后特意借款交首付又买了一套房。完全不具备理财能力,但是却觉得自己借钱付利息投资这种明显不能涨的房产是稳赚不赔的。我要是对方的话,肯定同意她的协议,抓紧把这些垃圾财产转给她。对于离婚时房屋价格跌了,谁来承担跌的损失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因为我们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规定了,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怎么分。根本没提如果跌了怎么算。因为那时候全国的房价一直是稳步上涨的。按照我的观点,以及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方法,如果确实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如果房价跌了,对于共同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最好的结果是把婚后还贷的钱要回一半。全部跌的风险由婚前买房一方承担。但如果签了协议约定自己享有该房屋的份额,那肯定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了。将来跌的如果足够多,不但自己婚后还贷的钱要不回来,还可能承担负债(房子卖了都不够还生育贷款的)。在来说说本题的题主。对题主来说唯一可能占到便宜的方式就是闪婚闪离(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约定了25%,如果闪婚闪离能分到25%的概率也是极低的,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对财产的贡献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分割。并且该约定如果不公证涉及到把婚前房产(份额)赠与给另外一方的情况是可能被适用合同编赠与条款任意撤销的。)。只要过的足够长,约定25%的比例都是亏的(除非房价上涨)。因为你们婚后还的贷款可不止占总房款的50%,是还贷的本金占50%,你们没有考虑利息。100万贷款,分30年还款,按照央行5年以上基准利率4.9%计算,如果用户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5307.27,那么利息一共是910616.19,本息合计为1910616.19;如果用户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还款额6861.11,还款额逐月递减,利息一共是 737041.67,本息合计为1737041.67。所以一个200万的房子,实际总共需要花300万左右,婚后用共同财产负担了200万,只占25%,房价不变的情况下肯定是亏了啊。这还是房价保持不变,如果房价再跌了,就更不用说了。比如将来准备卖房时,房子只值150万了。而你们婚后还贷连本带利息就花了200万……以上。附:如果房屋跌了房屋如何分的文章。jessiexu:小议离婚诉讼中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在遇到房屋降价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