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我要说的是,婚姻家事律师在离不离婚、要不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不能替当事人做决策,也不能使劲将个人意愿强加(诱导)给当事人。真正应该做的是。将两种选择的后果跟当时讲透彻。所以,案子的关键不在于两位律师想怎么样,而是人家当事人想怎么样。对于子女抚养权来说,最应该考虑的是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强调一下,不是谁钱多就是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怎么选择对孩子更好,才是所有人应该考虑的。而婚姻案件中,孩子的问题很复杂,有的人是把孩子作为筹码,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抚养权都是为了制衡对方,有的人孩子是自己的软肋,只要能要到孩子抚养权什么都可以不要。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值得鼓励,律师能做的是给当事人分析从法律角度来说各种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未来将面对的困难。比如有当事人执意要孩子抚养权,但是她没有抚养能力,也分不到什么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己陷入困境也就算了,孩子也要一起陷入困境。抚养权在实务中是没办法支撑两个人的生活的,甚至连孩子实际生活所需的一半都不见得能达到。但是有的当事人虽然有困难,但是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或者家人的帮助克服,比如有些没有经济来源的人离婚可以分割到财产,自己父母可以帮忙照顾孩子,未来自己也可以再找工作开始有经济来源。每个人价值取向不同,不是说钱多就一定是对孩子更有利。亲情是无价的,只要能养活孩子,给予孩子足够的爱,谁养的孩子更好还不一定。不管什么情况,都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都是成年人,如果对自己的处境和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都知晓的情况下,愿意做某种选择,律师是老几啊,还想去干预这个,父母都干预不了。不要戏那么多,你只是个律师,为人家提供帮助的,不要老去别人的人生里当主角,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