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一下题主的提问中的问题和误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际上对于间隔期(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并没有新规定,所以不涉及到新规。但是容易混淆的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这个情形指的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需要判决离婚的情形,即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不是起诉的条件。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规定也只是将过去的司法解释给吸纳进来,不是民法典新创设的规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有些地方法院会反向适用该规定,即第二次起诉时距离第一次判决不离分居不满一年的还不判离。这是典型的法律的错误适用,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可以继续判不离,但不能说你未分居满一年就是感情未破裂,毕竟感情破裂又不止这一种情形。学习法律不要断章取义,不要移花接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