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真实应了一句我女儿常说的话,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问题和内容完全是两回事。第一,你写的协议条款根本不是常规意义上说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婚前协议你这个协议条款可以通俗的说是个废话条款。可能你想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但是你写成了一个废话条款。什么叫废话条款呢,就是没有你这个约定,在离婚时,也是每个人都可以分割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我猜你想表达的是,自己出资的部分归自己。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哪些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哪些还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所以你如果说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一般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属于你的份额,而不是纯按照出资比例的份额。第二,你们这个房子在公婆名下,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特别提醒你,房子是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还贷,你们住,不代表是你们的财产。对于你们还贷部分的财产,如果你们四方没有约定的话,属于一个待定状态,未来协商不了,难免会打官司。你公婆可能主张你们还贷是对他们的赠与,是孝敬老人,而且你们也住了,就当房租了。你可能会主张房子就是你们的,只是借公婆的名买的,你们的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或者主张你们出的钱是对公婆的借贷。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就要看你们到底能举出什么样的证据,当初到底怎么说的,另外要看法院最终怎么认定。关于这个房子权属以及婚后还贷的钱的问题。你和你老公商量写什么协议都不能解决他父母是什么态度,认不认可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和李四约定,结婚后天安门归张三享有50%,李四享有50%,这种协议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天安门就根本不是张三李四的财产。好了,说结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条款都是会涉嫌侵犯婚姻自由而无效。但是你约定的条款到底属不属于这种条款,可能自己也判断不了。另外自己想约定的内容和自己最后写出来的内容也存在表达上以及缺乏基本法律知识而导致的误差。法律是个专业的活,白纸黑字都看的懂,但是你的懂和真的懂不是一回事。最后,你这种情况,如果想保障婚后还贷的钱将来离婚能分到一半,就和你老公以及你公婆共同签署好协议,约定清楚你们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共有总归需要有个说法,除非你愿意赠与。以上。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以离婚为前提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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