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有成本的,协商没有成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金钱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收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己准备案件的复印、打印、交通成本等;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费。时间成本:一个案子不是你打个电话给法院,或者去法院一趟,法院就给你解决完了,从立案,到谈话、开庭等庭审活动全部结束,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如果对方恶意拖延时间,打多少年官司的都有,我现在手上还一个打了10年的离婚案件,还没结束呢。执行成本:协商的好处在于一般能协商的,双方都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履行。而诉讼是存在胜诉了以后无法执行的情况的。律师为什么劝当事人先协商出于为当事人节省成本的考虑,能协商的案子,没必要非诉讼。直接起诉容易激化矛盾,原本可以协商的最后也协商不了了。案件本身的问题,可能是律师一种婉拒。有些案件标的额比较低,或者可争取空间有限,或者当事人付费意识比较差,或者律师出于价值判断不愿意接的案子(比如没有契约精神的当事人等),律师一般也不好说我就不接你的案子,买卖不成仁义在,没必要说难听的,直接婉拒,让当事人自己回去协商就行了。让当事人自己先了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如果当事人要做自然会回来。有些当事人自己觉得自己的案子很容易让对方妥协,律师说什么都是没多大用的,让当事人自己去协商一下,一般碰了钉子,就知道很多都是自己想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