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2021年还看到这种新闻,真的非常的无奈。虽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这是一个原则性条款,如果不违反刑法,几乎无救济途径。虽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实务中真的以暴力手段干涉的也很少,而且即便有隐蔽性也很强,很难事后证明。而且如果不是致人死亡的恶劣情形,该罪是个自诉案件,不是你报警了就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什么叫自诉?让受害人告自己父母……他们很多还都是未成年……翻译过来就是只要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没把你搞死,国家公权力不会主动管。对于未成年女孩被强迫出嫁的,一般父母也不用使用暴力,十三四岁的孩子反抗父母的能力有限,都是遵从父母的安排乖乖嫁出去的比较多。她们甚至可能也没有被保障受教育的权利,对这些事情的是非对错也缺乏判断能力和救济能力。好,接下来说说,这种事可能还构成那些违法情况第一,如果违背少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这过程有父母或者其他亲友帮助的,可能构成共犯。第二,如果该少女在被迫出嫁的情况下,想要离开这个家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三,如果这个过程中有任何其他暴力,殴打行为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说说民事领域的问题第一,该女孩虽然是按照当地习俗“出嫁”,但其明显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可能领证,所以她和小伙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第二,小伙家所出的25万“彩礼”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去的,我们国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禁止彩礼行为。但如果双方未结婚(领证)的,彩礼是应该返还的。另外并不是所有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都可以理解为“彩礼”。第三,该女孩的监护人有明显损害女孩权益的行为,原则上妇联、居委会是有权利依职权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来剥夺女孩监护人的监护权的,但是实务中难度较大,一般不是及其恶劣的比如犯罪等情形出现,一般公权力都不介入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第四,该女孩回归家庭后,未来还有可能被父母卖掉,当地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回访机制。出生在这些地方,这样的家庭真的是一辈子最大的不幸,但她们没有选择权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