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仇,多大的恨,指名点姓的曝光法官姓名和自己双方的姓名,这是实在鸡蛋里挑不出别的骨头了吗……看样子是个离婚案件,离婚案件财产部分20万以内的免收诉讼费,超过20万的按照0.5%收取诉讼费。而且有些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诉讼费申请的,还可能获得减免。但是收取诉讼费的财产标的跟当事人自己理解的财产标的也不是一回事,有些法院按照全部查出来的财产计算标的,有些法院按照争议财产计算标的,有些法院按照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财产计算标的。双方无争议调解结案的,或者有些财产项目因达成一致法院判决的有些法院也不收这部分的诉讼费。根据你们的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最后判决的金钱给付金额远远不足20万。不收财产部分诉讼费也没什么毛病。如果题主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事实审理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上诉,但是诉讼费这一条显然不是合理的上诉理由。另外我就是不明白了,就是按照61万标的额收诉讼费了,对题主有什么好呢?题主觉得这个诉讼费是原告交所以解气?婚姻案件的诉讼费一般不是由原告交,是由双方共同分担,这不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吗,意义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