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且不跟你探讨怎么论证你问题中的“都是”,以及“底线”是什么这种问题了。我觉得你至少需要想清楚几个问题,就不会纠结了。第一,是你跟你老婆离婚,不是你跟律师离婚,所以你从律师嘴里听到的谈判的条件是你老婆跟你谈的条件,而不是律师。你给她十五万还是五万对于律师来说没有任何区别。第二,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别说对方律师了,就算是法官也不可能在你提供不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可你说的话。况且律师是女方委托的,他难道会在你提供不了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可你说的事实吗?已经官司打到法院了,拍桌子,讲情绪是不解决问题的,谈事实、摆证据、说理由才是你该做的。第三,即便是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也有委托律师辩护,让自己罪责刑相适应的权利,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然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再正当不过了。首先,婚姻问题的是非对错本身从理论到立法、司法,再到朴素的法感情再到具体的每个个案的当事人就存在很多差异的问题,即便是就你们的案子只在你和你老婆之间我相信对是非对错也会存在截然相反的认知,你以为的理所应当和她以为的理所应当并不是一回事。你以为的出轨、暧昧和她以为的出轨、暧昧也不是一回事。即便出轨存在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离婚的问题你们的认知也不一样。其次,即便你所述的出轨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是不是女方就因此丧失了跟你主动谈离婚以及离婚条件的权利?她就丧失了诉讼你的权利?即便她不请律师,她就是自己诉讼,法官是不是也不具备判你们离婚的条件,法院如过组织调解,法官跟你转达女方的离婚条件是不是也构成了你说的有什么脸谈,是不是泼皮无赖的问题。最后,给你普普法,如果一个人她坚持要离婚,婚迟早是离的掉的。她提出的离婚条件你可以不同意,但也不是你们永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就永远不会判。法院判决的结果一般不一定会比对方提出的谈判方案更好。谈判本身就是基于对判决结果的预估情况下进行妥协后的结果。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有胜,有负,当然也双赢和两败俱伤的情况,但归根结底最后都会有个结果,发泄情绪不解决问题,找准自己的立场,合理的预估自己最坏的结果基础上判断对方提出的条件是否可以接受才是你应该做的。另外一定要搞清楚你的矛盾和纠纷是你们夫妻双方之间的,而不是你跟律师之间的,她就算没有律师,她该提什么条件也仍然会提,婚姻案件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已经打消了当事人很多不合理的预期,她没有律师没准要价更高。最后多说两句给同行,婚姻案件的代理人对于那种明显不具备谈判可能性的案件,要谨慎选择居间调解,与对方当事人单独接触。因为大概率不但无法谈成,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将矛盾转嫁到自己身上。对方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相信你可能已经做了大量自己当事人的工作,没有你他们的矛盾会更加激化。最后讲一个我做过的一个印象非常深刻的调解结案的案子,供大家思考。这个案子我代理的女方当事人,女方带孩子,收入不稳定,属于弱势方。男方的财产基本上都是婚前财产,而且双方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婚后的财产情况女方完全不了解,可能多也可能少,是个未知数,但是基本上可以预测多也不会太多,毕竟就是个普通单位的职员没有什么额外收入。对于女方来说她觉得男方应该给自己一个比较大金额的补偿,理由是孩子花销大,要上兴趣班等,而且觉得自己跟他结婚一回很亏。但是她想要的金额完全超出男方心理预期,而且即便男方不吃不喝他的婚后收入也达不到那个金额。开庭时法院组织调解,男方以及男方的律师比较克制,我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男方律师一说话她就指着律师鼻子骂律师不是东西,什么钱都赚。我在一旁极力劝阻,并且跟她说人家律师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况且并没有说什么不合理的观点。对方律师其实只是说了抚养费给不到我们主张的金额,法院判的话也判不了那么多,让我们降一点。这个案子我们调解了三个小时,过程中我的当事人多次辱骂对方律师,虽然我在一旁已经很努力的制止她了,但好在她还比较信任我,对于自己不合理的心理预期我们开庭前也有充分的沟通,几轮拉扯之后,我们最终达成了调解。这个案件如果是法院判决肯定无法达到这个结果,但当事人在法庭上对于这个结果其实也是不满意的,觉得男方太抠门,觉得男方的律师没有人性,不考虑她作为一个女性带孩子的辛苦。但其实只要换位思考,我们会发现男方也会很不舒服,他明明答应了比法院判决还高的条件,但女方显然没领情。这个案件在起诉之前男方什么条件都不答应,最终达成的结果他的律师一定做了大量劝导工作,但我的当事人显然在法庭上把火都出在了对方律师身上,她在那种情绪下根本就不会想到没有这个律师对方可能跟起诉前一样什么条件都不答应。这个案子结束后,我给对方律师发了个短信,对我当事人不理智的辱骂行为进行了道歉,并感谢他法庭上的克制以及对他当事人做的疏导工作。当然我做的这个事情并没有告知我的当事人,因为她不会理解。
律师职业 / 律师职业问答
律师都是没有底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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