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婚家律师我个人的看法供参考,我觉得性别实际上并不影响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工作开展,甚至法律工作中,同性别视角的所谓共情并不一定真的对案件有什么实质上的帮助。一、所谓共情很多当事人总是希望找到的伴侣也好,律师也好,对自己能完全感同身受,但是世界上不存在真正的感同身受,每个人经历不同,对待同样一件事的感受一定不同。同时我认为,共情能力也与性别本质上没什么关系,并不是同性别就会对某一种性别人士的遭遇有感同身受的感觉。以家暴为例,同为女性但没遭受过家暴的人,她就不见得能完全感同身受。甚至从社会比较的视角来看,同性别、相似处境还有可能会产生嫉妒等复杂的情绪。比如有的人认为女法官就天然会向着女当事人,但是如果女法官和女当事人处境高度相似,比如年龄、学历、婚育情况等,当她看到女当事人在婚姻案件中事无巨细的获得的利益和财产等已经远远高于自己奋斗一辈子才能获得的,甚至女当事人还存在一些道德瑕疵,她想想自己每天兢兢业业的上班,收入也不高,但这些女当事人明明获得的已经够多了,还在法庭上博得她的同情,这种同性别,相似处境的场景下,不一定会出现什么情绪。二、律师的价值诉讼案件中律师的本质作用是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当然这个利益并不是狭义的财产利益最大化,而是当事人需求的利益的最大化。律师是运用经验、知识、以及实务能力帮助当事人,而太大程度的所谓共情,情感的卷入对处理案件不一定是有益的。甚至很多当事人之所以需要专业人士辅助才能完成离婚的工作,就是因为被情绪情感支配了一切,很难理性判断问题,处理问题。当事人寻求任何专业人士的帮助,不是去找一个100%认同自己的人,当然从一些当事人的角度,他们会觉得这样自己更容易打开,有助于将自己的情况和盘托出。否则会担心存在价值判断,被审视等影响后续的合作。但我想说的是,会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跟性别没有关系,跟你找的人是否专业,素质过硬有关。实务中,我们发现虽然婚家律师女性居多,但男性婚家律师作为稀缺资源,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他们也不乏很多女性客户。很多客户觉得男律师可以给自己带来安全感,特别是在有强对抗的情况下。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对性别的刻板印象。我觉得判断律师是不是能帮到你,专业是最重要最本质的,其次也要看是否能顺畅的沟通,正常开展工作,能很好的建立工作同盟。要提防那种专门说你爱听的话,表现的非常共情你,但是业务做不好,甚至服务也不太行的律师。你找律师并不是要找个捧哏的在旁边说漂亮话,是为了解决问题。警惕那些不说真话只一味给你情绪价值的人。当然这是出于我自己是一个ENTJ的视角,我觉得离婚是一个大的项目,想要做好很多环节需要量化、可控,而情绪问题也是其中一环,但不是只有这一环,不能本末倒置。三、家暴案件的处理家暴离婚诉讼案件,对当事人来说,要保障自己人身安全(不再被家暴,特别是诉讼程序中),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即便是个男律师,他也不会认为你被打是应该的,或者说认为你被家暴这事没什么值得说的,甚至正常的男性也是非常看不惯暴力男性的。因为从专业的视角,针对家暴需要开展的工作非常多,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婚姻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主张多分财产等,而这些不会因为你找了男律师,他就不做了。他只是男性,又不是全天下男性都维护男性,又不是被对方买通了。从法官的视角里,你的律师是男性还是女性对他处理案件没有什么不一样,法官看的是双方的事实、证据,而不是看哪边女的多,哪边男的多。甚至如果你面临开完庭可能被对方当场施暴的情况下,男律师还能比女律师在保护你的层面上更有价值。我曾经开过一个对方扬言要打要杀的案件中,带了两个男律师陪同我去。综上,我觉得,不知道是互联网的性别对立把大家洗脑洗成功了,还是本来也有这个问题。大家在面对社会很多议题的时候,喜欢拿性别说事,觉得哪一种性别就一定如何如何。另外,忠告一句找律师的当事人和某些同行,异性合作不要发展其他关系。以上。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家暴离婚诉讼案件,原告找同性别律师是不是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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