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独任制转合议庭不太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很多独任制的普通程序的案子,如果审着审着变成合议庭了,要么是案子确实复杂,要么就是有当事人折腾法院,投诉法官,威胁法官,或者之前做过大量类似事情等重大事情发生了。我最近遇到一个93前威胁法官,结果我一个开完庭的案子莫名其妙转合议庭了。其实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折腾法院,只会让法院把案子做的更扎实,做成铁案。其次,申请回避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没有的情况下,不是谁想申请回避,法官就得回避。你可以理解为去法院打官司不是买菜,你可以想选哪道菜就上哪道菜。最后,合议庭都是单数,合议庭成员在开庭的时候会宣读记在笔录里,但不一定合议庭成员都出席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