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在学校的课堂上可以表演这种,当初我本科学法学和英语双学位,英语课老师们给我们定制了很多法学相关的素材,我们就在课堂上复刻过《Boston Legal》,慷慨激昂的表演Alan Shore总结陈词,那叫一个爽。但真的到中国的法庭根本没有这种发挥的机会。以民事案件为例。首先,你没有说OBJECTION的权利。影视剧中英美法系的庭审是你可以随时打断对方的发言,甚至可以打断证人的发言,并要求法庭对此不予考虑。但我们的庭审是法官主导的,对方说话的时候,你不能打断,也没有反对的机会,只有到你自己发言的环节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回应。甚至有很多对方说的话,你根本没有机会回应。其次,庭审中根本不存在双方辩论的环节。我们的庭审有辩论环节,但是这个辩论和字面意义的辩论不是一回事,和影视剧中的一轮接替一轮的律师辩论也不是一回事。这个辩论可以当成是总结陈词,在这个环节可以明确一下自己的诉请,针对整个庭审发表反驳意见和一些事实的回应。这个环节,很多法院的庭审是不允许进行二轮的,你说你对对方刚才的意见想再辩论,有些法官往往会说,庭后交书面意见吧。甚至我刚才说的这个总结陈词,有些案件法官都不允许你说,而是以问题的方式来问。辩论环节, 法官一般会问,原告,你是不是坚持你的诉讼请求,被告,你是不是坚持你得答辩意见。你只需要回答是。然后你说你想发表一下辩论意见,法官说不用说了,非要说庭后交书面意见吧。我们的庭审,因为庭审程序的设置,以及法官的职权主义控场,律师的发言是只能穿插在质证、法庭调查等过程中的。遇到那种轮到自己发言,开始絮絮叨叨说半小时而且还说了无数假话的对手,你很难有机会当庭对他的每一句撒谎行为进行反驳和质问。你只能抓紧记下来,轮到你发言的时候争取机会反驳回去。但是轮到你发言,你如果不是说你这个发言环节的内容的,还会经常遇到法官制止你。比如,法官调查问到了对方一个问题,对方巴拉巴拉说了五分钟。然后你说对这个问题,我不同意他说的,因为他说的不是事实,有些耐心的法官就会听一下你怎么说。但有的法官会说,我没问你,你闭嘴,一会问到你你再说话。但是一会他不会再问你了。你只能在自己回答法官其他问题,或者你得质证、辩论环节回应他刚才说谎的问题。但是这个事已经过去半天了。你在其他环节说起来的时候,法官会觉得你在夹带私货,说不相关的,如果这些事和争议焦点关系不大,他就会可能制止你。有时候你觉得你要说的话很重要,必须得说。但是对法官来说他并不关心你想说的话,他关心的是他自己想搞清楚的事实。有些法官为了赶时间,一上午开好几场,就会减少所有人发言的机会。所以看到了吗,像香港律师那种所谓据理力争、侃侃而谈,可能遭遇的是如下的法官的话“问你了吗?你闭嘴”“轮到你说话了吗?你等会再说”“我在问他,不需要你回答”“你说自己的事,不要反问对方”“说重点,我问你的什么问题?”“这么多要说的,你庭后交书面的吧”“行了,行了,这些我都知道了,不用说了”“你说那么快,这么多内容,没完没了的,书记员,你不用记了”“我让你别说了,你要是在不遵守法庭纪律,你出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