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有知友在评论区补充信息,该案并非缺席判决,被告妻子是作为代理人出庭了的。根据网上的信息,大致情况是一审开庭法官向原告询问了自己借钱是否给了案子的被告,原告明确表示是他。别搞的妻子出庭的抗辩均以口头形式表达,无任何证据作证。现在关于签欠条时在ICU等时一审之后拿出来的证据。一审法院询问是否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猜测是原告提供了借条,被告不认可,所以举证责任给了被告,让被告去做笔迹鉴定),但出于各种原因(鉴定费以及可能缺乏比对样本)被告并未申请。所以法院就依据借条判决了借贷关系成立。如果这个案子确实是个错案,确实搞错了人,这里边原告被告都有责任(并非指过错,为了严谨,我强调一下,被告不提交任何证据对此件事情最后认定错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但并非过错,也没有法律责任,该处只想表达如果他提供了证据,是有可能避免给自己带来判决承担不利后果的麻烦的)。原告作虚假陈述,明明其所告的人不是自己借款的人,当庭一口咬定就是他,实属匪夷所思。被告,虽然作为老百姓不懂法,也不会举证,但是最起码被告了,尊重一下司法,把一些具体细节跟法官充分说清楚,而不是消极对待,事后把一大堆东西拿出来说冤枉。虽然被告错很冤,但是自己不积极应对,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当然这过程也不能听一家之谈,没准人家说充分了,只是都被忽略了,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接下来说法院,虽然被告未提供证据,但是她确实说到了 一个核心的事实,就是签订借条的时间,当事人在ICU,法院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法庭调查,是否充分的释明了其应该充分举证,否则干说法院是不会认可的。还是让这个案子淹没在众多普通案件中,就跟其他案件被告撒谎不认一样的草率处理了。再来说说,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唯一要背锅的律师干了什么。因为没有详细报道,只能猜测哈。之所以搞错人,大概率原告的欠条上并没有身份证号,只有姓名,当然他大概率也没有真正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种案子实务中怎么起诉呢?就是根据姓名查身份信息,对于这个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查询的尺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可以做模糊查询,有的地方不可以。所谓模糊查询,就是你可以提供大致信息,姓名也可以是同音不同字,一些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然后进行查询。因为我国有大量的人名是重名的,所以这种方式出错的概率比较大,信息越多查出来的越准。如果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去公安机关查询的被告身份信息,基本上一定会在查询后发给当事人确认,不太可能存在,当事人只把欠条给了律师,律师自己一顿操作猛如虎,都已经告到法院了,原告当事人都不知道律师告的是谁。本案蹊跷的地方就在于,起诉前原告就应该看过人口查询单上的被告照片了,是不是应该不难辨认。开庭法官又询问了,他还是要一口咬定就是那个人。我不太能理解,新闻中当事人说的,是我和我的律师搞错了。你的律师有上帝视角?可以辨认出查询结果单上的人是不是管你借钱的人?这案子,咱们退一万步,律师如何避免摊上这么个事?我觉得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提供详细被告信息的案子一定要谨慎接。分割线以下是原回答还别说这种案子根本不是个例。我就听同行讲过自己代理的案子,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申请了再审,原告想要告的人跟他同名同姓,但不是他。这案子什么原因目前的信息不够多,很难猜测。一、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如下几种可能性1.虚假诉讼即原告明知起诉的被告并不是现实生活中跟自己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被告。甚至可能借条都是伪造的,生活中就不存在那么一个真的跟他有借贷关系的人。找到一个无法应诉和说话的人,制造诉讼。阴谋论 一下,如果 一个人他专门盯上医院ICU或者住院的不能说话的植物人,搞到他们的身份信息,然后伪造借条,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执行的时候,家属不承认,想要跟当事人核实,他们又说不了话,甚至可能 已经去世了,直接执行遗产。如果是虚假诉讼,相关人员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2.同名同姓身份搞错还别说,这种情况,我还真的听到同行给我讲过,她办的一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法院启动了再审,因为他根本不认识涉诉案件原告。压根不是一个人。一审法院缺席判决,并且过了上诉期,只能再审了。这个新闻中的案子还是在上诉期内,自己上诉了。我比较好奇,这案子如果不是缺席判决的话,搞错人不是开庭就能核实清楚吗?如果是缺席判决的话,一审判决又是怎么送达成功,这个被告还能在上诉期上诉了呢。看样子是可以联系上被告啊。那为什么之前不联系,判决后才联系?3.被告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假设本案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真实借款的人可能是冒用了ICU这位的身份信息签署的欠条,甚至还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出借人不知道基于什么原因没有核实出这两个人不是一个人,长得像?或者并没有看到身份证照片,只是提供了身份证号码?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甚至我国还存在很多双户籍的人,有两个身份的人。出借人依据手中的信息去起诉,这种情况下就会当然得出现问题。二、原告代理人应该怎么做避免这种情况1.不要当然的相信当事人所述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真实性 做律师久了,基本上的职业习惯就是,当事人说的话我们需要看到证据才信,不能被人当枪使。这样也还不够,关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要持怀疑态度。接案子,至少在自己这一关不嘀咕,能过去。至于这些东西怎么辨别真相,我觉得这属于基本功了。当然也不能100%防止出现漏网之鱼。有的当事人虽然不提供假证据,不虚假陈述,但是他保留关键信息不告诉你。这些也需要警觉,比如我做婚姻案件,当事人来咨询,说对方要求自己净身出户,我问他为什么,有时候会遇到当事人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到开庭之前会慢慢的挤牙膏告诉我其实他存在过错。其实这种当事人第一次说不清楚的时候我自己就已经判断的差不多了。2.做案子要有风险意识有些当事人找律师代理案件,是为了转嫁自己的风险的。比如前些年,有些律师代理涉黑组织追债的,有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让律师和律所站台的,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情况自己没办法去当庭对峙面对的,这种当事人会想要找个律师把风险转嫁出去。再比如我们婚家领域,有些当事人想找我们律师去谈判(敲诈勒索)的,疫情期间我有个案子被同行抢走,就是因为那个律师居然帮当事人去搬家抢孩子。其实还有很多由当事人带来的风险,为了保持各部分篇幅统一,我不展开了。相对于本案类似情况而言,谨慎接那种当事人只能提供被告姓名的,其他信息都需要靠后续律师调查的,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有些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搞到的身份信息也谨慎对待,可能是错误的。常在河边走,早晚会湿鞋,我们当律师其实面临的诱惑还是挺多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走长远。3.敏感案件做好过程留痕如果有有些案件你接的时候就犯嘀咕,感觉不对劲,但也没有什么硬的证据。一定要紧绷一根弦,工作留痕。风险提示,对证据的疑问,当事人怎么陈述的,哪些问题是你已经提前提出来的等等。都要保留好证据。案子出问题,所有人都会开启甩锅模式,当事人的尚方宝剑是我不懂法,都是律师教的,法官的尚方宝剑是,我只是个法官,证据都是律师把关交上来的。那么律师的尚方宝剑就是留过的痕,否则空口无凭,准备接锅。三、法院应该怎么做避免出现此类乌龙这个问题不该我来写,我只是站在案子的角度简单说说1.谨慎对待缺席案件缺席判决的案件,法院不要觉得拣着了,简单死了。这类案子才是应该花更大的精力处理的案子。因为你真的只听到了一家之谈。考虑到案子有其他可能性了吗?缺席判决看上去节省司法资源,开一次庭就完了。实际上反倒是更加浪费司法资源,因为当真的需要执行的时候,那个被缺席的人就会复活,认为判决没有问题从一开始就想当老赖的只是一部分。还有人是需要后面再审等折腾很久的人。2.不要偷懒任何一个案件到法院了,程序上、法律上把好关,有疑问的地方搞清楚,出错的概率就会小很多。比如主体资格审查,你们审查了吗?你们穷尽方式送达文书了吗,被告缺席的原因不一定是他拒不愿意出庭,自己放弃了诉权。很多时候原告起诉的时候故意没留正确的联系方式,还有些时候原告不知道联系方式。还有更多的时候,法院懒得穷尽送达程序, 公告了事。四、我们作为个人如何避免自己摊上这种官司以及摊上了怎么办?1.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证件要保管好,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身份信息和证件要有意识的保管好,很多人对于身份信息和证件没有这种注意意识,随便放,随便仍,随便借给人。跟被人合作,在单位工作等用到身份信息的时候都要坚持必要提供原则,不要别人一说需要身份信息,就给人家。更不要把自己的证件借给别人开公司,金融账户就更不要借给别人用了。现在帮信罪的犯罪数量有可能已经是排前几的案件了。多说一句,不仅仅是工作场合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与任何地方打交道都要注意,比如涉及生死的医院,涉及财产的金融机构等等。不要轻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提供,写清楚用途。2.跟自己户籍地要保持联系很多人都不在自己的户籍地生活,甚至户籍所在地的房子已经不自己名下或者不在了。但至少保持跟自己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有联系,让他们必要的时候可以找到你。因为一旦我们莫名其妙成为被告了,对方以及法院能联系上我们的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户籍所在地。如果谁也联系不上你,就加大了被缺席判决的可能性。当然有联系也无法当然避免这种情况,因为法院送达往往都是走过场,留置送达都很好,不行就公告了。3.接到法院电话不要躲有些人觉得很多事找上自己了,跟自己无关就躲着不接电话,不想应对,甚至觉得是诈骗。最后惹一身麻烦。真的跟自己无关的事,如实解释清楚就好了。但是拒接法院电话、文书,后续要处理起来就会更加麻烦。4.被被人告错了,第一时间开始介入如果发现自己被告错了,什么时候得到的通知,什么时候第一时间介入,把事实说清楚。等的越久,程序越往后,回转程序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