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例不就是苏大强吗,苏大强是送房,这老头是送居住权。对于这种当事人,给他发这张图就行了。

终身居住权是不是新的结婚套路?原文图片 1

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现行法律框架下又落入不到嫖娼的范畴,看个热闹就行了。你觉得是套路,这些老头比谁都明白,房子死了也带不走,自己能爽一天是一天。对于子女来说,这至少比苏大强完全送给别人损失小,把老太太熬死了,房子就能收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