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反对不同意装摄像头就疑似是“小偷”的说法。第一,宿舍内部安装摄像头涉嫌频繁隐私权。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宿舍明显属于私密生活空间,类似于普通住房的卧室,在自己家卧室未经配偶同意安装摄像头都涉嫌频繁隐私权。况且同学之间关系还没那么亲密。第二,任何人不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侵犯他人权益。集体生活中尤为常见,动不动搞小团伙,少数人不服从就觉得别人出了问题。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三个人同意就可以任意搜查他人的物品和身体这个宿舍的成员就可以这样做了?三个人同意打另外一个人一顿是不是也可以打?第三,救济途径在丁同学拒绝同意安装,另外三人执意安装的情况下,丁同学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寻求宿舍管理员,老师的帮助,如果学校做事不管,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拆除摄像装置。自行拆除也不是不可以,个人认为自行拆除属于合法的私力救济途径,不构成侵权。如果其他几个人认为侵权,让他们去诉讼。另外补充一点,我看到有知友已经回答提到,题主的问题说的是“捣毁”的摄像装置,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害的,是要进行赔偿,但是考虑到对方也有过错,在赔偿的金额方面会予以考虑。维权可以,方法要适当,明明可以拆除,没必要非得“捣毁”。最后,个人觉得在任何环境下不要委曲求全,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别人多数人站在一起不代表他们对,谁说同宿舍就一定要搞好关系的?大不了换宿舍,没什么了不起,别惯她们这毛病,只会得寸进尺。以上。
社会观察 / 社会观察问答
这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何分析?
展开本页目录 · 1 个小节
查看知乎原文 ↗
正文保留原始表达。收录标准与时效说明 →
内容边界
本文为一般性知识分享,不能替代律师审阅完整材料后的个案意见,也不构成心理咨询、诊断或治疗。法律规则及适用可能随时间和地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