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务问题很重要,我还是回答一下。一、不要轻易被法官诱导选择先离婚,后分割财产。有些法官不愿意调查取证,不愿意处理复杂离婚案件,或者想增加结案率等等,会劝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先处理离婚问题,再处理财产问题。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原因如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做到对对方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当然需要有必要的财产线索),绝大多数案件查个70%-80%以上的之前不知道的财产是问题不大的。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原则上是必须依职权调取的。但如果先离婚了,之后在打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到时候调查取证的难度会更大,因为其法律依据是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的藏匿、转移的财产,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会更高,首先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还算容易,因为这本身就是面上双方都知道的财产。其次,对于藏匿、转移的财产,主张分割的时候是需要向法院证明对方有转移的行为的,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不调查取证的话,是很难发现的,但离婚后财产分割,要看法官的态度,有些法官并不愿意做全面调查取证,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对方存在藏匿、转移,法院不调取个人认为问题也不大。二、结合案件特点选择是否先解决离婚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对于不同当事人来说,需求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人想尽早离婚的我随便举一些例子:尽早脱离家暴担心对方恶意举债牵连到自己想摆脱紧张的家庭关系想要尽早与他人结婚(比如外遇快要生孩子了)自己马上会有一大笔收入孩子马上满两岁或者八岁(抚养权可能不利于自己)创业人士,公司高管因为公司经营发展或者股权问题想降低隐患有买房、孩子上学等各方面的紧迫性需要离婚财产确实很复杂,预测需要两三年才能处理完另外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拒绝探望孩子,想尽快先离婚好根据判决探望孩子上述这些情况,在实务中都很常见,如果可以的话,当事人是愿意先离婚,再慢慢分割财产的,但大家细心的话会发现,上述理由中绝大多数都只是一方的需求,不是双方的需求,所以实务中不是一方想抓紧先离就可以的,需要另外一方同意。或者法院依职权先判决离婚,但是根据处分原则,原则上法院不能擅自决定,但是因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目前是允许法院这样依职权处理的,但法官也都比较慎重,最常见的是一方想要求法院先判离再说,法官都不愿意擅自做主,只能与另外一方做工作。补充一点,不适宜先离婚再慢慢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代价可以参照上述例子中的向对方,基于他的角度看,有很多情况下,他是不希望马上离得,或者马上离对自己没什么好处,凭什么要答应。最后说一点,实践中没有律师的当事人自行诉讼,一定要抵住法官的各种诱导,有的法官可能是为了更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有一些法官真的只是想减少自己的麻烦,能推出去的案子就推出去,等你将来再起诉的时候,还不一定分给他,而且没准他又换了新岗位。以上。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离婚案可以只判离婚而不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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