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信息:我看到有朋友@九十八号元素 补充了案件信息,该案中这位男士是后来已经离婚了,估计也不是善终的,跟前妻的关系估计也决裂了。另外就算这个钱能要回来估计也不想给前妻一半,所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可能是唯一能走的路了。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很多在婚姻里拎不清的人,他们的人生会越来越悲惨。自己的家庭妻离子散,跟小三小四小五打的鸡飞狗跳,自己的所有原始积累全部回到解放前,以为自己的人生还有很多机会,殊不知早就已经过了事业高峰期,开始走下坡路。这种人最后一般都比较惨,还可能会反过头来找前妻,找孩子赡养自己。最近几年这种老了活不起找回来的父母越来越多了。哪位朋友认识这个当事人的前妻,可以告诉她去起诉这俩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回30万,判决书中还记载他们同居的事实,要回的30万一定要主张多分。如果不详跟小三较劲,至少可以起诉前夫哥,要求分割其要回来的15万。附判决:王玉春与朱兆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这事其实特简单,换个诉讼主体就要回来了。但我想这位男士既然自己去起诉民间借贷,大概率他妻子还不知道这个案子。否则,最优方案是其配偶直接去法院起诉第三者,赠与行为无效。3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无权处分,而且有悖公序良俗。我觉得法院在处理这个民间借贷的案件时,也不是只有写这个判决这一条出路,完全可以经审理认为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赠与,但该赠与有悖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这位小三小姐姐应该返还不当得利。只不过法官直接不认定民间借贷判决更好些,问题也更少一些。这里面多说一句,很多人出轨的时候赠与情人大额财物,将来想要回来的时候又不希望配偶知道,自己单枪匹马起诉去要,请求权基础无非就是民间借贷,或者还有更夸张的有人起诉以这是附条件赠与为由,认为赠与大额财物是想结婚的,问题是自己本来就有婚姻关系,这种理由,直接就会被法院驳回。所以,说结论。实务中出轨方自己起诉第三者要钱(赠与的财物)的,基本上都很难要回来。除非真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另外多说一句,民间借贷这个案由真的不是一个万能钥匙,什么法律关系都往上靠,基础法律关系不是民间借贷,打这个案由败诉概率极大。另外,我觉得非常迷惑,就这名男子所说的“我还是那个话,以前作保证金,现在你若安好,我当试用金都愿意”这句话,什么叫保证金,保证什么?什么叫试用金,试用什么?最后说一句给广大以婚恋方式索要(借)钱财小姑娘们,拎得清一点,是不是已婚很难识别吗?干点正经职业,别靠着当小三,靠婚恋发财。吃进去的大概率都是要吐出来,还惹一身骚,裁判文书都是上网的,给自己未来留点后路。这个案子我不太能理解的是二审既然同意返还15万,为什么不调解,调解后自己的大名就不会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了。现在钱也还了一半,全国人民都知道这点事了,别管是不是当的情人,是不是知情,拿了30万是肯定的吧,自己既然一直想还,倒是还啊,怎么还打了两审程序呢。以上。参考^王玉春与朱兆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http://wenshu.faxin.cn/wenshu/page/detail.html?uniqid=618fc95b-db85-991c-cb92-eae87e573eef&backurl=http://www.fa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