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样子是限额了,别的问题不说。专门来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假设是第二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一个月内约不上,他们的离婚到底应该怎么办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有30天冷静期。假设张三和李四想协议离婚,他们预约了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然后需要冷静一个月,结果回去冷静了一个月后开始约第二次去办理登记离婚的号,结果有效期内的时间都已经约满了。他们在30天之内根本无法前去办理登记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那是不是意味着民政局只要能把限额做的足够好,任何人都没法离婚了?其实在过去没有协议离婚冷静期的时候,就有一些地方的民政机关工作人员自创一些办法限制离婚,“帮助”离婚的当事人挽回感情,动不动打印机坏了之类的手续没法办了,还有很多干脆忽悠人,协议离婚告知当事人在哺乳期不能离,就劝回去了。到底是造福还是造孽,交给时间吧。任何事情都一定是双面的~~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如何看待广州市民政工作人员称「2 月离婚名额已全部约满」,网传广州每日离婚名额上限为 33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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