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明确的回答你,无效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违背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其次,开放式婚姻目前还没有达到我国公序良俗可以接受的范畴,即便法律没有禁止,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最后,言论和思想也不属于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的范畴。假设我们国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没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你出现了这种情况,对方思想上认为你不对,言语上指责你,你提前写个协议说之后你不能指责我又有什么意义呢?等他指责的时候,这个协议可以一键让他禁言吗?可以尽到他的脑袋里控制他的想法吗?抑或依据协议主张赔偿?都不能“禁止对方到单位举报和威胁”,如果他举报了呢?你可以依据协议主张赔偿吗?如果违反组织纪律,单位纪律,举报,检举,揭发难道会因为你私下有约定就不可以做吗?在实务中我经常遇到当事人想在协议中约定一些思想和言语范畴的内容,比如对方婚后不能重男轻女,不能因为什么什么事情指责我。自己认真思考一下,你约定这个东西他如果做了呢?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所以写这个废纸有什么意义?如果你能找到“志同道合”的,那么你们就选择开放式婚姻,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重婚,国家也不禁止你,但想通过一纸协议,限制对方的想法和不违法的行为,目的达不到,而且也毫无意义。最后多说一句,如果你找不到“志同道合”的,请不要隐瞒自己的配偶做上述你选择的生活方式,既不合法也不道德。你可以不选择婚姻,开放式的恋爱关系,法不禁止。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