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问题描述看了一圈,很民法典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为什么要熬到民法典之后结婚我也是没看懂。我特别要说一句,国家背不了你这个“弱女子”甩过来的锅,民法典也不背这个锅。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鼓励假借婚姻获得大额财物,想到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不要感谢国家。另外,单冲两份所谓的协议名称看,看不出这姑娘到底高枕无忧的是什么。第一,彩礼并不是给付且写了协议就肯定不用返还。第二,如果是家庭房产全卖了买的房,虽然可能签的所谓债权免除协议拒猜测是四方签了协议认为父母出资购房不是借贷。但人家到时候主张是共同买房用于家庭居住,主张附条件赠与也不是完全没有空间。不要把婚姻当成买卖,不要把获得财产当成婚姻高枕无忧的唯一指标。婚姻幸不幸福,自己的人生能不能过好,大概率跟从男方父母那搞来多少钱只有很小的关系。另外这种行为也不值得鼓励,特别是还要这样沾沾自喜的对外宣称更不值得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