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溯及力的精神,但积极意义,这个案子个人认为还体现不太明显(如果新闻能突出一下他的艾滋病不在传染期可能效果会更好)。因为婚前患有艾滋病在传染期的情况没有民法典也不是完全不能救济。未来如果出现更有意义的案例应该是那些过去也明显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被认为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撤销的案件,比如隐瞒了一个胃癌的是不是属于。一、并非所有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案件当然适用《民法典》首先说一下,本案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民法典溯及力的精神问题,一方面本案法律事实一直持续,一方面适用民法典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民法典生效后,并非所有新案件都直接适用民法典,最高院颁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1]本案适用新规定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但大家不要当然的认为所有新的民事案件都一样适用新规定,要看具体的情况。二、婚前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在《民法典》之前也不是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再来说说这种情况原来救济途径,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前患有艾滋病(在传染期内)的情况一般可以适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的处理也是要照顾无过错方的。所以实体上对于艾滋病的案例而言结果相差不是特别大。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之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2]以及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艾滋病通常被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患有艾滋病,是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对于宣告无效后,双方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是需要照顾无过错方的。所以此前也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这里面提一下,并不是患有艾滋病就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比如本案中男方所患有的艾滋病通过新闻看到并不在传染期,具体什么情况下是不在传染期,实践中是需要有医学证明的。实际上如果不在传染期其对于另外一方原则上也并无伤害,但是隐瞒疾病本身也是一种过错。三、本案积极意义第一,我觉得可能是让很多人通过此案可以了解到,如果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艾滋病(即便能传染)可以结婚,不会被宣告无效。只要没有隐瞒对方,法律不再禁止结婚。除了艾滋病,过去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包括会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则上只要不隐瞒对方都可以结婚了。第二,让大众知道了除了过去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形的其他重大疾病,未来也有可能适用可撤销婚姻。这个最高院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未来如果自认为属于的可以尝试。这一条其实保障了配偶一方的知情权,有很大积极意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变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也只写了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过去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无论传染病、遗传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3]第三,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个在婚姻法时代是没有的,只能是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但是如果没有财产,则不能主张赔偿。现在可以依据新规定主张赔偿了。但实践中损害赔偿能支持的金额一般都很低。四、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修改为婚前隐瞒可撤销的一个问题通过本案基本可以判断,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案件即便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结婚的,之后都会适用民法典规定,走可撤销婚姻了。这里面还是有一点问题的,即无效婚姻的宣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大于可撤销婚姻,以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例,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有主体资格宣告无效的,但如果走可撤销婚姻,则只能婚姻当事人提,并且是被隐瞒的一方。实际上这一条是有漏洞是需要立法来完善的。过去,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有主体资格宣告婚姻无效。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可以用这种途径救济。但现在完全取消这一条了。很多朋友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结婚?民政局能给办法结婚证?答案是原则上不能,但颁发的也很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上首次提到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时应该审查民事行为能力。过去智力障碍的,精神病患者结婚的比比皆是。婚姻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实践中男女双方是否自愿的的判断标准,除通过谈话询问方式排出婚姻当事人是否受到强迫和干涉等外力因素影响意思自治外,还应当审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但问题来了,如果他们没有审查,颁发了结婚证如何救济?无效婚姻已经走不通了。打民政局,行政诉讼吗?行政诉讼近亲属怎么获得主体资格?有朋友说,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监护人身份提。但是问题又来了,怎么成为他的监护人?法律上配偶是其监护人,这类案件会彻底陷入死循环,只能走信访,找媒体,然后期待民政机关自己纠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被结婚,将基本无法律救济途径。近亲属只能干着急,或者等待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情况时主张撤销监护资格,变更监护人。如果人家好吃好喝不虐待,就没有办法。以上。参考^a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https://www.faxin.cn/lib/zyfl/ZyflContent.aspx?gid=A296597&libid=all&userinput=%E5%85%B3%E4%BA%8E%E9%80%82%E7%94%A8%E6%B0%91%E6%B3%95%E5%85%B8%E6%97%B6%E9%97%B4%E6%95%88%E5%8A%9B%E7%9A%84%E8%8B%A5%E5%B9%B2%E8%A7%84%E5%AE%9A^ab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https://www.faxin.cn/lib/zyfl/ZyflContent.aspx?gid=A258181&libid=all&userinput=%E6%AF%8D%E5%A9%B4%E4%BF%9D%E5%81%A5%E6%B3%9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第100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第53页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宣判,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有何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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