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问题,庭审纪律问题,不公开审理被录音录像并传播问题等等。着重说一下举证质证可能需要进一步出台与线上开庭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否则真是胡闹,纯靠诈。法官:被告你发表质证意见被告:他只提供了复印件,我要看看原件(实际原件可能已经没了)原告拿出一张纸在镜头前闪了一下,看得见,摸不着,有点像,又有点不像。被告:我不太确定法官:你写没写过你自己不知道吗?被告:可我记得当场写完,我们谈崩了,后来扔了啊法官:也就是说你承认你写过被告:是,可是这不能代表这是我真实意思,我们当场扔了,双方又商量了其他方案法官:书记员,记录一下,他说是他写的。被告:???有朋友会说,自己写过,扔没扔有什么问题。我随便说个场景。张三与李四是夫妻,某一天两人吵架后,张三因为有过错为了弥补李四,答应李四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将共同房产约定全部归李四所有。写了条子,李四还拍了照片发给了朋友。写完后夫妻俩继续吵架,吵到后面李四说我让你签这个就是为了离婚,你等着吧,张三这时抢过纸条扔进垃圾桶,说这个作废,既然离婚我不同意了。后来双方互联网开庭,李四提供了纸条复印件(打印的当场拍的照片)。张三不确定当天李四是不是从垃圾桶中又翻回了纸条,所以也不能说自己没写(万一对方又拿出来就更难解释了),就说,我看到原件再发表意见。法官不耐烦了,你写没写你不知道吗?然后重复上面的话。如果是线下开庭,就简单多了,一看没有原件,直接不认可真实性,结束。拿出了原件,就往非真实意思表示,当场其实已经达成新的合意,纸条扔了上面准备,再尽量补充其他证据。但网上开庭就没办法两条腿走路。再说一个我真实遇到的情况被告提供了两段一两分钟录音,当庭质证,我要求法院安排线下开庭,我们需要核实证据原件,因为怀疑录音存在剪辑。被告明确表示录音没有剪辑,就录了这么多。(事实当天两人交谈了几个小时,按照常理能精准的录下一两分钟完全对自己有利的内容难度极大,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对方下一句说什么),录音中的内容就相当于一个人说“是,但是……”但是后面的恰巧都不在录音里。是明显的剪辑而且两段录音的音频属性里显示生成的时间中间只间隔一分钟。也就是说他还故意剪辑掉了这两段中间的什么内容,这两段原本应该是一段录音。法官说不用了,线下不方便,我们会看着处理。我们的质证意见里明确指出了其证据应该被排除,因为根据证据规则,电子数据证据应该提供原件,这两段录音明显属于不完整存在疑点,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且即便是真的只录了这么多未剪辑,也存在断章取义的嫌疑。最终法院没有回应这个录音,只在判决书中提到了被告提交了证据,显示如何如何,原告不认可真实性,但未做任何回应。这些问题可能线下开庭直接核实原件就解决了。搞得这么复杂,还可能出现错误。再说一个场景,线上开庭,法官问了一个当庭对质的问题,当事人本人回答也不是不回答也不是,但法官要求必须回应,结果他就下线了,代理人打了电话后说网络不好上不来了,然后还是继续开庭了,这个问题就那么过去了。再下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们已经充分想好了如何回答。这在线下基本不可能发生,总不能当庭晕过去吧,这得什么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