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丁律师邀请,刑辩领域的江湖我是真的不懂,也不好针对刑辩发表专业观点。这题我只想说说法律援助制度。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帮助需要法律服务,但却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购买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援助。每年财政投入也非常的大。但法律援助在很多地方存在被关系户垄断的情况,以法律援助之名,获得稳定的案源渠道。并且对于刑事案件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有些长期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的律所和律师也都深谙做援助案件之道,为各个部门行方便,甚至成为第二公诉人。(当然,这是不是普遍现象有待考证)实务中听说过,接到指派案件不当回事,随便走走程序拿着微薄的援助费用的情况是存在的。刚入行时,我也天真的以为很多专门做援助的律所真的是当代活雷锋,专门做公益。后来才知道,人家稳定的案源可以养活律所。执业多年,见到过很多有意思的人,有意思的事,跟法律援助有关的,是曾经知道一位律师,所里很多人都知道其不怎么有责任心。因为其与律所创始合伙人关系不错,所以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案件。但从来都是什么工作都懒得做,随便做做,最后案件卷宗都需要工作人员帮他做。最夸张的是,听说其代理死刑案件,连会见都不会见,直接等到法院开庭,随便开个庭案子就算办完了,案卷归档的时候总是缺东少西,根本就办不了结案。这样的例子不是个例,当然法律援助案件并非都是这样的结果。各地通过制度设计等想了很多办法保障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但这事总是很吊轨,所谓拿人家手软,拿谁钱替谁消灾,法律援助律师的经费是政府给的,并非当事人。所以在二者利益之间有冲突时(刑事辩护实际上背后具有对抗性),“识时务”走仕途的律师的选择似乎就比较……冒着被删的风险,捅这个窗户纸不知道对不对,或者说恰不恰当,但如果就着律师职业道德说职业道德貌似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从制度本身去考虑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未来有助于解决问题。再来说说法律援助的困境,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能涉及到可能与公权力对抗问题,屁股容易歪。那来说说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援助解决了大量民间的纠纷和诉讼,但接触过援助多的朋友会发现,国人钻空子占便宜的问题真的是深入各个行业,有很多人因为符合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援助,而从此缠诉,无休止的消耗司法资源以及法律援助资源。除了最终进入诉讼程序代理的案件外,还有大量的案件当事人是每天缠着援助中心咨询,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等等,无休止的消耗资源。这些都没有特别好的方法解决。这个制度仿佛两头不落好,一方面资源有被滥用的情况,真正有需要的人不符合条件,另外一方面援助质量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在个别领域还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就说这么多吧,这话题不敢多说。嗯,就这样吧。
律师职业 / 律师职业问答
某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自己的当事人为“国之忧、民之害”,这种律师是大家想要的正义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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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知识分享,不能替代律师审阅完整材料后的个案意见,也不构成心理咨询、诊断或治疗。法律规则及适用可能随时间和地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