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目前只在一些地方法院有试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没有被试点覆盖到的地区,法院确实也没法给你开。你没错,但法院也没错。法院不可能为了某个人的个人需求而改变规定,他也没那个权限。调解离婚的也没办法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别再去为难民政局了。另外,一般调解书不能见光,主要在于对个人隐私和财产的保护,当然我也见过外籍人士出于税收考虑有所顾虑的。但一般调解书中不太会体现过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事宜。主要是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相关的内容,我个人觉得,即便是可以开离婚证明书,如果再婚也需要如实的告知自己的情况,隐瞒没多大意义。因为,本身婚前财产就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对方的财产。另外,如果打算长远来说维持一段婚姻,从开始的时候就不要隐瞒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