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受不受法律保护,要看双方不履约时是否能救济。关于子女姓氏的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救济途径。两个方面第一,生完孩子落户时,姓什么叫什么,没办法通过约定解决,有约定,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没办法通过司法方式救济,强制要求孩子姓什么。第二,关于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子女改姓的问题也一样。不履行约定,没办法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改姓。而在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没办法改姓。就一句话只能协商,协商不了没有救济途径。有一个笨方法,只要题主不怕到时候发生争执。可以将给孩子落户的所有手续自己保存好,生完孩子自己迅速给孩子办出生证明,落户。说说法律依据吧。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赋予了父母双方都有冠予孩子姓氏的权利,但是却未规定双方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孩子姓氏,所以,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决定孩子姓氏出现纠纷时并无解决途径。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规定比较模糊,在实践中如果未成年人要改姓氏,户籍管理部门是要求父母双方都协商一致才能办理的。对于父母离婚后一方想变更子女姓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还存在很多困境。2002年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表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通过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实践中如果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是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办理姓氏的变更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 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该规定限制了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综上,我国法律虽然赋予父母都有为子女选择姓氏的权利,但是并未规定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子女的姓氏以及变更子女的姓氏,并且对于一方擅自变更的情况是予以限制的。但我觉得题主问的这个落户时候决定随谁姓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实践中就算对方不履行有救济途径,难道为了孩子姓什么去法院起诉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生完孩子未落户之前离婚,然后自己再去给孩子落户。又没有皇位要继承,不要太纠结姓氏,如果对这方面就是有执念,结婚前商量好。
成长与家庭 / 成长与家庭问答
让孩子随妈妈姓,立字据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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