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了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所居”的目标,国家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政策。我们知道,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那么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公租房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案例

老张去世后,老伴和儿女商量达成一致,老张承租房管所的公房,让老伴老李继承。儿子到公证处咨询,当问到房产证时,公证员听到房子没有产权证,直接回答这种房子是不能继承的,没有办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儿子又到法院咨询,得到的回答一样。为此一家三口很苦恼,又多次找房管所,房管所告知他们,现在的房子可以办理承租人更名,老伴户口在承租公房里,名下无房,多年在此居住,孩子都知情同意如此变更承租人,符合变更的条件,只要两个孩子到场确认,就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律师观点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明确: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对公租房没有完全的产权,无论是公证处,还是法院,都表明态度:公租房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公租房?其产权人是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就业职工出租。特别是在北京,公租房,很多都是以前国企,央企,大型企业,机关,集体筹建后,由单位职工缴纳极低的租赁费就可以使用的房子。

其次,公租房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单位,而不是承租人,即公租房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公租房的原承租人去世后,不存在房屋继承问题。

再次,虽然公租房的承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仍然享有租赁使用的权利。那么公租房的承租权能否被继承?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点规定: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当事人诉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租房承租权的,可以向相关机构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继承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原因在于:无论是继承人之间因为谁承租该公房产生争议,还是继承人之间和房屋管理部门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都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法院都是不能受理和审理的。

法律法规指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5、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三)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小提示

虽然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公租房的承租权也不能作为遗

产被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谁继续承租房屋能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明确能否办理承租人变更、以及变更的具体要求。通常来说,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原承租人的继承人都需到场确认,或者办理同意变更承租人的公证,据此办理房屋承租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