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民事案件在起诉后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在实务中离婚案件有很多种情况会撤回起诉,比如缺乏必要的证据,需要时间搜集证据,先撤回起诉等时机成熟后再起诉,再比如双方经调解和好暂时不离婚了等等,那么如果撤回起诉后,如果又想离婚了,可不可以随时再重新提起诉讼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潘某某于2020年7月27日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主张离婚,潘某某称双方系二次婚姻,婚后双方一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李某某在婚姻期间经常出轨,对婚姻不忠,且被告从不公开经济收入,生活开支及子女教育费用多由原告承担,导致原告经济压力重大,身体疾病不断,心理抑郁痛苦。目前,已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2020年4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2020年4月10日,本院出具(2020)沪0112民初1260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现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距离上次案件撤诉后未满六个月,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故原告的本次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最终做出裁定驳回了潘某某的起诉。

律师观点

民事案件撤回起诉后,原则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离婚案件有特殊的规定,这撤回起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包括起诉后判决不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即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无论是判决不离,还是撤诉的案件,都需要有六个月的禁诉期,除非有新的情况、新理由,否则是不能在这六个月内重复起诉的。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小提示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一定要了解关于禁诉期的规定,慎重选择撤诉,因为撤诉后再起诉原则上至少要等六个月,如果案件存在另外一方转移财产的风险等,一旦撤诉后将面临无法立即提起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