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占非常大的比例,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就面临要随一方生活的情况,大多数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离婚时谁更有钱孩子就判给谁,这节课我们来讲讲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时,法院如何判决。

律师观点

如果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判决孩子由一方抚养。而关于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并非很多人认为的完全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生活,除非母亲有极其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两岁到八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父母的各方面条件,以及子女的生活状态等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比如父母双方能提供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子女随父母双方生活的情况,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过去照顾孩子的情况,以及未来是否有能力帮助抚养孩子等等,同时也要考虑双方是否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曾经有家暴、虐待孩子的情况的或者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的。超过八岁以上的孩子,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所以,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并非仅仅是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不是谁更有钱就会判给谁。而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最大程度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法律也是支持的。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的,并非意味着与另外一方断绝了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双方应理智的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尽最大可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提示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主要是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而非单纯的比较双方的经济条件。所以不要陷入这种误区,以为自己经济条件如果不如对方,就完全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