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有很多离婚案件,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很多人都认为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应该有一定的惩罚,这节课我们就来讲讲到底无过错方在离婚中该如何救济。

律师观点

第一,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另外一方可以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张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过错情形,也都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规定的过错包括: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有如上过错的,可以以此主张离婚,即便其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一旦认定上述过错的事实存在,是应该判决离婚的。

第二,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赋予了无过错方在遇到另外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该项主张,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的,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要及时行使权利。

第三,一方存在过错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在财产分割应该照顾无过错方,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主张财产分割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

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导致离婚的过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比原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即赋予了法院认定过错的自由裁量权,而不再是完全列举了。另外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直接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提示

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予以照顾,但对于过错的认定是由法院经过审理来依法认定的。所以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另外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举证,另外一方面要及时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