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笔者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如果起诉到法院就一定判离婚?”,那么到底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王某与李某于1990年读书时相识,1993年在广州打工时开始恋爱,1994年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王某和李某婚前关系还好,婚后感情一般,因琐事会有矛盾,2010年双方外出打工后矛盾增多,并于2012年底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王某以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未见明显好转,王某再次起诉,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要求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判决之后双方夫妻关系虽然未见明显好转,但是王某在诉讼中也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系由感情不和原因导致,所以又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观点
为什么社会上会流传关于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呢?我国的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离婚的,法院经审理查明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并非起诉至法院就会判离婚,需要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而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第二,必须分居满两年;第三,前两个情形都必须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的王某两次起诉离婚,两次都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而且确确实实夫妻二人已分居两年,但是两次的离婚诉讼请求都被法院驳回,原因何在?主要原因在于,无证据证明系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不是任何的分居都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类似于本案中夫妻一方在外打工因此常年在外,夫妻二人也是分居,而不能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要解除婚姻关系要么双方协商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要么要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提示
分居即便超过两年也并非意味着自动离婚了,所以从法律上讲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况,轻则带来民事上的赔偿责任,重则会造成重婚罪。所以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希望开始一段新的生活,先离婚再恋爱或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