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时代的改变,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言不合就“离婚”已成为当今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人们在影视剧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各种离婚桥段,如双方在家中、办公室或咖啡厅等场地,一方或其律师将签好的离婚协议递交给另一方签字后,双方就此劳燕分飞,完成离婚手续,其实这种关于离婚的桥段是错误的。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张某与陈某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2016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张某负气提出离婚,并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事后因陈某反悔,两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17年12月,两人在再一次争吵之后,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陈某同意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理,该协议应当有效,不应当平均分配,而且这些财产主要是自己挣的,与张某没有关系。张某则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其应当分得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张某和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到民政部门备案且双方未领《离婚证》,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夫妻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房子归陈某所有,商铺、汽车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律师观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二是对子女抚养及费用分担的约定,三是对夫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合意。而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还在于双方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目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有30天的冷静期。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定来判决。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对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不仅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反悔,也可以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反悔。即当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果未办理离婚,离婚协议就未生效。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提示

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可能出现一时冲动,头脑发热的情况,那么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极有可能是不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故在协议离婚时,我们须知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即便诉讼离婚,法院也不会据此进行判决,这也能最大程度上更理性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