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节课我们讲到了,离婚时不应当转移财产,但是如果发现另外一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该怎么办呢?另外一方转移财产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哪些影响呢?这节课我们来讲讲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

发现一方已经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尽可能搜集对方的财产相关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卡卡号,股票、基金的账户,购买保险的保单,不动产的产权证书,签订的合同等等,因为将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财产分割一方面要证明有哪些财产,另外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也需要向法院提供转移财产的证明。其次,如果想好了要离婚要及时启动程序,并且对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可以防止一方继续转移财产。虽然法律规定即便转移财产的,只要提供证据,可以主张对已经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可以多分。但是一旦遇到另外一方是准备转移了财产后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不执行任何法院的判决。那么将来即便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转移的财产的分配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因为对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也很难得以执行。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保全,以便保障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认为既然对方转移财产最后可能会导致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那就任其转移。但是如上文所述,任由其转移,最终可能导致其将来即便败诉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外也有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在婚姻遇到危机时,不相信对方会转移财产,拖延时间不处理双方的争议,最后想清楚了要解决的时候,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殆尽。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小提示

如果遇到婚姻危机,发现配偶一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多注意证据的搜集,必要时尽早提起程序保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