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家庭暴力属于非常严重的过错,家庭暴力不但会给当事人的人身健康造成伤害,更会带来非常的大的精神伤害。如果要离婚,是否能在财产分配上得到一些补偿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于2009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阮小某。婚后,阮某、万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万某四次以被阮某殴打为由报警。2014年7月4日,阮某因殴打万某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九日。阮某起诉万某离婚,法院综合被告提交的报警记录、医疗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书写的材料等证据,认定原告对被告存在殴打的行为并致被告受伤,且原告曾因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故本院认定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并对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造成后果等因素,判决原告赔偿被告1万元。
律师观点
家庭暴力是我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施暴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遭受了家暴,都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万某虽然是被告,但是其在离婚诉讼中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被家暴的事实,并且主张阮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了阮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判决其赔偿1万元。主张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可以在婚姻案件中提出的,只要家暴行为被认定,法院会支持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即除了主张损害赔偿之外,当事人可以依据原则性规定主张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无过错方可以依据该原则性的规定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提示
遭遇家暴要及时止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可以主张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