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恋爱期间,双方相互赠送礼物或者大额财物的情况非常常见,小到情人节送的小额红包,大到送车送房,一直在一起或者最后双方结婚还好,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就会引发纠纷。这节课我就来讲讲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观点
情侣间赠与财物是否需要返还是不同的情况下结果并不一样的,一般情侣间赠与财物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并结合赠与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属于小额的给付的,这种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对于转账数额的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例如“520”、“521”、“1314”等,除非相反证据证明外,该转账应视为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如果分手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这也并不意味着赠与的金额不是“520”等就都得返还,主要还是看其金额大小和赠与目的。
第二种情况是,因为双方谈婚论嫁给付的彩礼,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民间习俗。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地区也在不断增加,小到戒指、现金,大到房屋、汽车,都屡见不鲜。一旦双方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离婚,就常常因彩礼退还问题而诉诸法院。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返还彩礼的情形,其中一种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恋爱分手的话对于这种彩礼性质的赠与是可以主张返还的。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些地区对于给付了彩礼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在处理彩礼返还时,会要求只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第三种情况,是虽然赠与了大额的财物,但并非根据民间习俗以彩礼性质进行给付的,但这种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虽然不能依据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但一般也是会被认定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大额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姻得以履行则赠与生效。如果预期的婚姻没有实现,则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原状,即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这里面需要强调一下,对于所赠与的财物金额是大是小的判断,除了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之外还要看赠与方的财务状况,比如虽然结合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已经算大额财物了,与其所拥有的财产相比只占很小的部分,而且从其赠与的目的,赠与的时间,以及双方是否真的谈婚论嫁等多方考虑来确定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再决定是否需要返还。
法律法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小提示
所以,情侣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并不一定都需要返还,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所以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确实是想无条件赠与大额财物,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固定。另外也建议大家理性恋爱,不要假借恋爱结婚索要大额财物或彩礼,将来分手是可能被要求返还的。